消費稅的計稅方式與原特別消費稅有什么不同
原來對彩色電視機和小轎車征收的特別消費稅,是在彩色電視機和小轎車的銷售之外征收,屬于價外稅。這主要是考慮到:第一,當時這兩種消費品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而增值稅是實行價內征收,如果把特別消費稅放在價內,不僅在企業核算和稅收管理上會產生很多麻煩,而且會導致重復征稅的弊端和涉及物價。第二,開征特別消費稅是為了治理整頓這兩種消費品流通領域中的混亂狀況,制止中間環節倒買倒賣,層層盤剝,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通過在價外征收的方式,可以達到既不影響生產企業利潤,又可以減少中間環節過大的差價,增加財政收入之目的。而新實施的消費稅則是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之內征收,屬于價內稅。這主要是考慮到:增值稅實行價外征收,而交叉征收的消費稅又是作為增值稅的稅基,為了避免征稅過程中劃分稅基的麻煩和產生的誤解,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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