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清理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問:我公司舊倉庫要歸劃重建,與拆遷承包人簽訂協議,拆遷所得(廢鋼筋、廢鐵窗)與承包費用(對方開具發票)相抵后,另外承包人再給我公司5000元的補償;我公司清理此項資產的所得,即拆遷所得與對方給付的補償是否繳納增值稅,是否有文件依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所以,貴公司在拆遷過程中如果存在上述文件規定的業務,將需要繳納增值稅,否則,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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