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廢品作正品入庫,虛增利潤案
從管理來說,存貨量,特別是產成品存有量一般較低。該廠1994年第四季度存貨周轉天數為32天,而1995年則為45天,存貨過多,影響正常生產。1995年對該廠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庫存30多萬頂禮帽均為殘次品,無法銷售,庫存布料有50多萬元,均是生產剩下的殘布頭,不能作為原材料使用。其原因是:
?。?)該廠1994年生產領用原材料剩下不能使用的布頭,不以下腳料作價退庫,而是仍作為原料按原價退庫,使產品成本下降,利潤虛增。
(2)生產的禮帽,次廢品約占20%以上,不以殘次品核算,而是全部按正品核算成本入庫。正品銷售出去了,而次品卻積壓在倉庫里,構成虛假庫存。僅此一項即達40萬元,導致銷售成本降低而利潤虛增。
經調查了解,該企業與總公司簽訂的利潤承包合同規定,企業只有在完成承包利潤計劃的情況下,才能動用3%的晉級名額,因此有意弄虛作假,“降低”成本,虛增利潤。結果晉級目的達到了,卻將包袱留給了1995年,使企業利潤由1994年的300萬元(含水分),降到截止1995年10月的70萬元。
虛增利潤也許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但歸根到底對企業自身的發展產生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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