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小額貸款服務業將免兩稅
烏茲別克國家稅務委員會消息,近日烏總統頒令對2006年4月通過的《關于2006-2010年期間加速發展公共服務業措施的決議》進行了補充,目的是3年內免除小額貸款服務企業的利潤稅和統一稅。這類企業包括提供審計、分期付款、保險、會計、教育、部分社會及日常生活公共服務的企業,以及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貸款聯盟、小額貸款組織、抵押銀行及其他貸款組織。
烏法律規定,小額貸款不應超過最低工資的1000倍。目前,烏最低工資約100美元。烏2007年開始對一般企業和商業銀行分別征收10%和17%的利潤稅;對中小企業征收10%的統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