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3月19日報道,秘魯國會通過一部法律禁止進口含硫量超過2500/百萬的1號和2號柴油。同時禁止本地市場銷售含硫量超過5000/百萬的柴油。禁止日期從法律生效之日開始。
這部法律同時還授權能源和礦業部制定國內可以例外消費含硫量超過上述標準的燃料的地區名單,但必須滿足該法律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這個得到多數審批的法律還指出,從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國內市場銷售含硫量超過50/百萬的柴油。
該法律的另一個新穎之處在于,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在確定燃料奢侈稅時,要考慮燃料對人類健康的污染程度。為此,財經部每年與全國環境委員會協調制定適用的有害性指數。并指出,這種方式應該逐步推行,最遲至2006年1月1日燃料奢侈稅完全應該按照其污染程度來征收。
國會能源和礦業委員會主席Juan Valdivia指出,該法律的目的是防止燃料過高含硫量對人類健康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