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多利亞州位于澳大利亞東南端,是澳人口第二大州。維州稅收收入居澳各州第二位,其中土地稅是維州的第三大稅種,是該州的主要收入來源。2003~2004財年,維州土地稅收入7.48億澳元,占稅收總額的12%.
居民主要住房占地免稅
維州土地稅稅制設計突出簡化原則,稅收制度、征管辦法簡明易懂,便于納稅人掌握和操作。土地稅的征稅對象為全州所有土地,納稅人為擁有土地價值超過15 萬澳元的土地所有人,其中包括從政府租用土地者、終生占用他人土地者、由于獲取收益而被確認為土地所有人的人。另外,如果某人和其他人共同擁有一塊土地,則各方被稱為土地共有人。土地共有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土地共有人都是土地稅的納稅人,平等地承擔納稅義務。
維州稅務局還規定了土地稅的免稅政策,享受免稅的土地包括居民主要住房占地和農產品生產用地。維州對居民第一處住房占地免征土地稅,如果居民擁有兩處及多處住房,則州政府要對這些住房累計征收土地稅。此外,慈善事業、開礦、退休人員活動中心、退役軍人協會、體育、娛樂及文化組織的活動占地等都免繳土地稅。
納稅人繳稅期限有兩種。一是在15周內繳納全部稅款;二是如果年應納稅額超過200澳元,可在26周內分3次繳納。繳稅方式也有多種,如通過電話或因特網繳稅,也可通過銀行電子轉賬繳稅,或郵寄繳納、直接到稅務部門繳納。如果納稅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繳。由于存在土地轉移,納稅人有時可能會多繳稅款,對于多繳的稅款,納稅人可以在接到納稅通知單3年內書面提出退稅申請。
土地評估由地方政府負責
維州土地稅按年度征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每年12月31日前的土地評估值。土地評估由州以下的地方政府負責,每兩年評估一次。維州稅務局與地方政府簽署合作協議,負擔一半的評估費用。稅務局以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地方政府評估辦公室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具體程序為:首先,評估辦公室委托中介機構對每一宗土地及建筑物進行實地勘察,掌握其地理位置、用途、面積、周邊環境及所有人姓名、地址、電話等基本信息。其次,根據不同的房地產類型選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如市區的寫字樓、酒店采用收益法,居民住宅采用市場比較法,工業用房采用成本法并以市場比較法修正。然后,利用計算機批量評估系統,對房地產價值進行整體評估,再對建筑物進行評估,用整體評估值減去建筑物評估值,得出每一宗土地的評估值。評估值一般略低于市場價值。在評估年度之間,如果納稅人土地發生拆分、合并,評估辦公室進行重新評估。
各地方政府設有房地產評估局,負責房地產評估法案、操作規則的制定、解釋和管理,對于地方政府由于各種原因未評估的土地,由房地產評估局進行評估。由于土地兩年評估一次,對于非評估年度,房地產評估局根據經濟和市場情況,制定評估系數,告知稅務局。稅務局把納稅人上年度的評估值乘以評估系數,得出本年度的評估值。
維州約有16萬土地所有人和240萬塊土地在案,每年約有24萬塊土地所有權發生變更,在數據和信息發生變化時,稅務局相應更新土地的所有權人及變更的土地價值。
土地稅稅率超額累進
維州土地稅稅率采用超額累進稅率,起征點為15萬澳元。評估值為15萬澳元~20萬澳元,適用稅率0.1%;評估值為20萬澳元~54萬澳元,適用稅率 0.2%;54萬澳元~67.5萬澳元,適用稅率0.5%;67.5萬澳元~81萬澳元,適用稅率1%;81萬澳元~108萬澳元,適用稅率1.75%;超過108萬澳元的適用稅率2.75%;超過162萬的適用稅率3%;超過270萬澳元的稅率為5%.
應納稅額確定后,計算機系統會自動打印出納稅通知單,由稅務局郵寄給納稅人,通知單上明確列出納稅人有幾處土地、土地價值、應納稅額和繳稅時間。
如果納稅人認為通知單的評估值不準確,必須在接到通知單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提出,并先行繳納土地稅。對于納稅人的異議,稅務局通常讓納稅人與相應的地方政府聯系,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改變評估值。如果異議被接受,且已繳納稅款,稅務局將退還稅款及利息。如果異議未被接受,且納稅人未納稅款,將給予納稅人20%遲繳稅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