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7日,新西蘭稅務局公布了一份向公眾咨詢的議案,希望推出如下四項稅務
優惠政策,扶持小型企業的發展:
1、小型企業如果聘請財務代理從事員工工資發放的相關工作,如預扣所得稅、扣除應歸還的學生貸款、兒童支持基金等,政府將補貼該企業由于聘請財務代理而產生的費用。這樣可以使這些企業能更專注地發展自己的業務。
2、協調企業繳納預付稅和GST(商品與服務稅)的時間,以方便企業掌握預算。
3、將企業的預付稅額與GST掛鉤,以便更準確的估計預付稅額。這一措施方便一些具有較強季節性收入的公司能有足夠的現金來繳稅。
4、按照目前的有關規定,自雇人士在開展業務第一年的各種稅款可以延后到第二年再繳納,這一措施對于資金比較緊張的小型企業有很大的幫助。而這次的議案中提出,自雇人士如果在開展業務的第一年就繳稅的話,可以減免當年稅額的6.7%。新措施鼓勵企業提前繳稅,一來可以減免稅額,二來也可以緩減第二年需要繳納兩年稅款的壓力。
經過6個星期的公眾咨詢期后,這份議案將交國會討論,如果獲得通過,將列入明年的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