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于本月4日生效的新的汽車消費稅取消了菲國家稅務局原來規定的10座
以上車輛購買者可以享受消費稅優惠的條款,通過擴大基礎稅款和采取以汽車價格為
基礎,制定較為現實的消費
稅率的辦法來解決原來消費稅制度的不足。
根據新的汽車消費稅制度,造價低于或等于60萬比索(1美元約合55比索)
的汽車,消費稅率為2%,和原來按汽車發動機排量收取消費稅的稅率相同;造價超
過60萬比索但低于110萬比索的汽車,消費稅率為2%至10.2%,低于原來
15%至50%的稅率;造價在110萬比索至210萬比索的汽車,消費稅率為1
0.2%至24.4%,低于原來15%至50%的稅率;造價超過210萬比索的
汽車,消費稅率則為24.4%,低于原來50%的稅率。
菲總統阿羅約早些時候說,新的汽車消費稅制度將有助于阻止汽車逃稅和走私,
也有助于全球的汽車生產商在菲投資并建立汽車生產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