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高新企業2年內免征所得稅
近日,大連市政府出臺《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若干規定》文件。文件中指出:企業是創新主體,實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政策,國家高新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經認定的國家高新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比照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待遇,由市和區市縣兩級財政予以資金扶持。
文件中還指出,強化企業技術開發投入的主體地位。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另外,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時免征所得稅。經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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