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再就業稅收優惠新政策
三年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今后持《再就業優惠證》會享受哪些稅收優惠?煙臺市地稅局公布了再就業稅收新政策,自今年起至2008年12月31日執行。
再就業稅收新政策鼓勵接收下崗失業人員。對符合規定的企業及小型企業實體,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2005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至期滿。
新政策還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凡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2005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優惠的個體經營人員,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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