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二)
三、進出口關稅減免政策
1.外商投資項目、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內投資項目,所需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數量合理的套件、備件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出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年37號)。
2.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企業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年73號)。
四、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研發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稅收問題的通知[1999]273號)。
2.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屬技術先進或條件優惠的,報稅務總局批準,可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包括10%),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年73號)。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資助非關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經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捐贈的稅務處理辦法,可以在資助企業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稅收問題的通知[1999]273號)。
五、外商投資企業國內采購優惠政策
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國家免稅目錄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并按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年73號)。
1.外商投資項目、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內投資項目,所需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數量合理的套件、備件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出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年37號)。
2.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企業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年73號)。
四、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研發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稅收問題的通知[1999]273號)。
2.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屬技術先進或條件優惠的,報稅務總局批準,可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包括10%),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年73號)。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資助非關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經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捐贈的稅務處理辦法,可以在資助企業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稅收問題的通知[1999]273號)。
五、外商投資企業國內采購優惠政策
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國家免稅目錄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并按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年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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