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五)
十一、計稅工資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成都高新區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十二、土地使用費優惠政策
1.外商在高新區內興辦能源、交通、市政設施建設、教育、科研衛生、體育事業和興辦產品出口創匯企業的,可免收土地使用費。
2.外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年73號)。
十三、安置待業人員所得優惠政策
1.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從業人員人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100%
2.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100%
成都高新區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十二、土地使用費優惠政策
1.外商在高新區內興辦能源、交通、市政設施建設、教育、科研衛生、體育事業和興辦產品出口創匯企業的,可免收土地使用費。
2.外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年73號)。
十三、安置待業人員所得優惠政策
1.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從業人員人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100%
2.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100%
上一篇:四川省鼓勵外商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