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對科研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六)
六、對科研機構契稅的優惠政策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的辦公室(樓)、檔案室、職工食堂。教學的教室(教學樓)、實驗室(樓)、操場、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臺,醫療的門診部、化驗室、住院部、藥房,科研的試驗場、試驗樓,以及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其他直接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的辦公室(樓)、檔案室、職工食堂。教學的教室(教學樓)、實驗室(樓)、操場、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臺,醫療的門診部、化驗室、住院部、藥房,科研的試驗場、試驗樓,以及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其他直接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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