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
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前者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繳交企業所得稅。后者可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除按國家規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福利費用和住房補助基金外,免繳國家對職工的各項補貼。
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的場地使用費,除大城市市區繁華地段處,按下列標準收取:開發費和使用費綜合計收的地區,為每年平方米5-20元人民幣;開發費一次性計收或上述企業自行開發場地的地區,使用費最高為每年每平方米3元人民幣。
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除按國家規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福利費用和住房補助基金外,免繳國家對職工的各項補貼。
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的場地使用費,除大城市市區繁華地段處,按下列標準收取:開發費和使用費綜合計收的地區,為每年平方米5-20元人民幣;開發費一次性計收或上述企業自行開發場地的地區,使用費最高為每年每平方米3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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