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新興產業——流轉稅優惠政策(三)
11.動植物種源免稅
進口用于科研的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動植物種源,2000年底以前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8]66號)
12.生產高新技術產品進口自用設備免稅
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其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9]273號)
13.軟件費免稅
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9]273號)
14.維修零備件免稅
為引進先進技術提供售后服務進口的維修零備件,可免辦納稅進口手續,存入保稅倉庫。
15.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備免稅
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2000]25號)
進口用于科研的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動植物種源,2000年底以前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8]66號)
12.生產高新技術產品進口自用設備免稅
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其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9]273號)
13.軟件費免稅
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9]273號)
14.維修零備件免稅
為引進先進技術提供售后服務進口的維修零備件,可免辦納稅進口手續,存入保稅倉庫。
15.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備免稅
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200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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