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新興產業——流轉稅優惠政策(四)
16.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設備免稅
對經認定的集成電器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字[2000]25號)
17.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料件免稅
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2000]25號)
18.生物制品減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4)財稅字第4號)
19.計算機軟件減稅
屬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屬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按4%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可由稅務機關分別按不同的征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稅字[1999]273號)
20.軟件產品退稅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的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后,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0]25號)
對經認定的集成電器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字[2000]25號)
17.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料件免稅
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財稅[2000]25號)
18.生物制品減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4)財稅字第4號)
19.計算機軟件減稅
屬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屬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按4%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可由稅務機關分別按不同的征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稅字[1999]273號)
20.軟件產品退稅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的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后,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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