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業——財產稅、行為稅優惠政策(四)
16.農民搬遷建房用地免稅
農民搬遷,原宅地恢復耕地,并且新建宅地不超過原宅地地基的,免征耕地占用稅。
17.綜合性根紐工程免稅
屬綜合性樞紐工程的農田水利設施,可按為農業服務的直接效益占工程總效益的比重,確定耕地占用稅的免征額。
18.糧庫用地免稅
列入計劃的中央直屬儲備糧食庫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國稅發[1998]209號)
19.三峽工程用地減稅
對三峽工程建設占用耕地,在壩區和淹沒區的,減按原應納稅額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稅。(國稅函[1999]845號)
20.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稅
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財稅字[1998]93號)
21.農村信用杜減稅
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稅率提高后農村信用社營業稅減按6%征收,城建稅仍按5%稅率計算的營業稅稅額作為計稅依據征收。(財稅字[1999]21號)
農民搬遷,原宅地恢復耕地,并且新建宅地不超過原宅地地基的,免征耕地占用稅。
17.綜合性根紐工程免稅
屬綜合性樞紐工程的農田水利設施,可按為農業服務的直接效益占工程總效益的比重,確定耕地占用稅的免征額。
18.糧庫用地免稅
列入計劃的中央直屬儲備糧食庫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國稅發[1998]209號)
19.三峽工程用地減稅
對三峽工程建設占用耕地,在壩區和淹沒區的,減按原應納稅額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稅。(國稅函[1999]845號)
20.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稅
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財稅字[1998]93號)
21.農村信用杜減稅
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稅率提高后農村信用社營業稅減按6%征收,城建稅仍按5%稅率計算的營業稅稅額作為計稅依據征收。(財稅字[1999]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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