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及公共事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二)
5.政府后勤服務收入免稅
中央各部門和省級政府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后勤體制改革后,其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務所取得的收人,在2003年底以前,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稅字[1999]43號)
6.境外減免稅抵免
納稅人承攬中國政府援外項目、當地國家(地區)的政府項目、世界銀行等國際經濟組織的援建項目和中國政府駐外使、領館項目,獲所在國家(地區)政府減免所得稅的,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視同已交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抵免。(財稅字[1997]116號)
7.工商管理費扣除
私營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工商行政管理費,允許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財稅字[1995]81號)
8.人防工程投資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改造業務,取得的租金收人,可適用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規定。(財稅字[1997]121號)
中央各部門和省級政府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后勤體制改革后,其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務所取得的收人,在2003年底以前,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稅字[1999]43號)
6.境外減免稅抵免
納稅人承攬中國政府援外項目、當地國家(地區)的政府項目、世界銀行等國際經濟組織的援建項目和中國政府駐外使、領館項目,獲所在國家(地區)政府減免所得稅的,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視同已交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抵免。(財稅字[1997]116號)
7.工商管理費扣除
私營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工商行政管理費,允許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財稅字[1995]81號)
8.人防工程投資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改造業務,取得的租金收人,可適用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規定。(財稅字[1997]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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