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業營業稅優惠政策
(1)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并且有資格頒發學歷證書的各類學校。
“教育勞務”僅指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學員學歷教育的勞務。學歷是指國家有權部門認定的學歷證明,包括義務教育、中等和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委培教育等。
如果學校只提供教育勞務,沒有資格向學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則不屬于營業稅的免稅范圍,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2)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
(3)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對其銷售第一道門票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4)宗教場所(寺廟、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銷售門票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并且有資格頒發學歷證書的各類學校。
“教育勞務”僅指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學員學歷教育的勞務。學歷是指國家有權部門認定的學歷證明,包括義務教育、中等和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委培教育等。
如果學校只提供教育勞務,沒有資格向學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則不屬于營業稅的免稅范圍,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2)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
(3)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對其銷售第一道門票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4)宗教場所(寺廟、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銷售門票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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