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征管改革應注意八個結合
貫徹新《稅收征管法》的過程也是征管改革的過程,因為新《稅收征管法》第六條、第十一條規定了征管改革的方向,它以“信息化和專業化”為方向和目標,適應新形勢下“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的客觀要求,符合征管工作的實質和規律。推行征管改革就是要從機制和制度上建立一種推進征管行為高效運轉的措施,按照專業化的思路調整基層征管機構,設立明晰的專業性的崗位職責,形成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征管體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所有這些變革都必須與機構、人事改革同步進行。
二、要與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相結合
現行的崗位劃分不盡合理,責任沒有完全明確到人,出了問題“板子”難以打到具體人身上,追究不到位,導致稅務人員責任意識不強,造成“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因此在征管改革中要重新明確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的職責、權限,要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崗責監督制約機制,完善管理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加強征管質量的考核,落實責任的監督,建立征管工作的激勵機制。
三、要與建立有利于納稅人如實申報制度相結合
納稅申報制度的主體是申報程序和申報方式。要改革和完善申報納稅方式,從多元化申報入手,實現集中征收,并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做到報稅與繳稅同步。
四、要與強化征管基礎工作相結合
基層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充分掌握涉稅信息的基礎上,加強稅源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稅收流失。新形勢下要達到此目的,就必須完善現行征管模式,優化征管機制,建立“以申報納稅為前提,以信息化管理為手段,集中征收、優質服務、強化管理、重點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彌補現行征管模式中忽略管理的問題,有利于保證稅收征管過程的完整性,征收、管理、稽查“三管”齊下。在征管改革中,必須高度重視加強征管基礎工作,由此形成以征收為核心、以管理為基礎、以稽查為重點的征管運行新機制。
五、要與充分發揮稽查職能作用相結合
為了克服現行多層稽查或二級稽查所產生的機構重疊、力量分散、多頭檢查的弊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縣級稅務機關設立一個直屬的專業稽查隊伍,統一調配稽查力量,統一管理,重新界定管理與稽查的職責范圍,使征收、管理、稽查專業職能機構科學分工、各司其職、高效運轉。明確稽查工作以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為主,重點抓好專項、專案稽查及受理舉報案件工作,增強稅務稽查的剛性和提高稽查人員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性以及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同時要建立嚴格的操作規程,使稽查各環節要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六、要與推廣、應用CTAIS軟件相結合
CTAIS的推廣應用規范了稅收征管的整個業務流程,同時給稅務部門的內部機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在征管改革中,要對稅務部門的各崗位職責進行再劃分,嚴格按照征收監控、管理服務、稅務稽查、稅收法制和稅務執行五個系列的征管業務進行規范設置,對管理權限進行重新調整,按照精簡、規范、效能的原則規范崗責體系。只有這樣才能適應CTAIS軟件推廣運用的需要,才能實現稅收征管中的人、財、物最佳配置,才能真正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達到提高征管質量的目的。
七、要與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相結合
現行征管模式中仍存在少數辦事環節不健全,部分服務承諾得不到落實,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如果稅務機關不了解真實稅源,納稅人不了解稅收法規,稅務部門的優質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就只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沒有從實質上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由于稅務部門內部分工過于專業化,稅務機關在服務水平、服務質量、服務深度上仍存在不少缺陷,納稅人往往為辦理涉稅事宜要跑不同的服務窗口或不同的科室,給納稅人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解決方法一是在辦稅服務廳設咨詢服務臺,安排專人答疑;二是設立專線電話負責稅收政策的咨詢;三是對普遍性的問題出稅收刊物;四是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網址,及時發布最新稅收政策。這樣不僅方便納稅人,提高服務質量,而且對提高稅務人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有幫助。
八、要與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相結合
要立足現在,著眼未來,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堅持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學歷教育與業務培訓、業余學習與脫產學習、分類培訓相結合的路子,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實現稅收隊伍現代化;建立良好的用人機制,實現人盡其才,以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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