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體工商戶稅負的分析
我國個體經濟為國家提供了充足的稅收收入,吸納了大量就業人員,為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但近年來由于競爭激烈等原因,個體從業者的稅負不斷上升,個體從業者正逐步減少,對我國的就業形勢產生了不利影響。
一、我國個體工商戶稅負分析。
(一)個體工商戶名義稅負高。
首先,個體工商戶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要比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高。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征收率為工業6%、商業4%,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或13%,但前者是按銷售額全額征稅,后者是按增值額征稅。根據測算,只有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率(毛利率)為35.3%(工業)或23.5%(商業)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才相同,當增值率低于35.3%或23.5%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在我國,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毛利率呈不斷下降趨勢,據估算大約在15%~20%之間,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名義稅負要比一般納稅人高得多。
其次,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稅率比工薪階層高得多。如個體工商戶年應稅所得邊際稅率為30%時,工資薪金所得邊際稅率才為15%.
(二)個體工商戶實際稅負不斷上升。
個體工商戶大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實際征管中普遍存在稅款定額不足的問題,因而實際稅負要比名義稅負低。但近年來隨著稅務機關征管力度的加大,如實行計算機軟件核定稅額、推廣稅控收款機、加大對偷稅的處罰力度等,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稅負呈上升趨勢。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的大多數中西部地區,由于稅收任務重,企業納稅人數量少、規模小,稅源不足,因而稅務機關都將個體工商戶列入稅收征管的重點對象,這些地方的個體工商戶實際稅負都比較高。
從個體稅收的總量來看,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稅負也呈不斷上升趨勢。2002年我國個體稅收總量為650.90億元,2003年國家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實際納稅的個體工商戶戶數由2002年的2377.50萬戶,下降到2003年的2353.20萬戶,但是2003年的個體稅收不降反增,達到 789.54億元,增長了21.3%。個體工商戶戶均納稅額也從2002年的2737元上升到2003年3355元,上升了22.58%。個體稅收不降反增,除經濟增長的因素外,我國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稅負提高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此外,個體工商戶的“隱性稅負”較重。隱性稅負指類似于稅卻被稱為費的各類收費,如教育費附加、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如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類似于稅,具有稅收的固定性、無償性和強制性,根據財政部和原國家計委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從事商品購銷的按照銷售額0.4%~1.2%、提供勞務的按0.8%~1.6%繳納工商管理費。這種收費比例并不低,在一些地方,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已經占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將近一半。
(三)個體工商戶在稅收政策上還受一些限制。
1.個體工商戶大多不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1998年7月1日起,工業納稅人年銷售額必須在100萬元以上,商業納稅人年銷售額必須在180萬元以上才有資格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達不到標準的一律不得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由于這個標準過高,絕大多數個體工商戶都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在專用發票使用上受到嚴格限制。個體工商戶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營上必須開具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且只能按6%或4%征收率開具。這樣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貨時只能按征收率抵扣,因而大多不愿從小規模納稅人中購貨,這給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帶來不利,難以與一般納稅人展開公平競爭。
3.不達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但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戶數呈下降趨勢。
我國個體工商戶自1994年以來雖然稅負較重,但由于正處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當時的商品經濟優勢還較大,因此毛利率較高,使得我國的個體工商戶戶數和就業人數一直在增長。特別是1998年7月,我國將商業增值稅征收率從6%降為4%后,當年及第2年個體工商戶戶數分別增加到3120萬戶、3160萬戶,就業人數分別增加到6114萬人、6241萬人,均達歷史最高水平,占當年全國就業人員總數比例均為8.74%.但隨后由于市場經濟競爭的激烈,特別是個體經濟是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毛利率不斷下降,而稅率和征收率并沒有下降,使得納稅人利潤越來越少,戶數也越來越小。到2002年底,全國個體工商戶戶數只有2378萬戶,比1999年減少了782萬戶,減幅達24.75%;從業人員只有4743萬人,比1999年減少了1498萬人,減少24%.三、改革現行稅制,降低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
(一)改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為免征額。
我國從 2003年起提高了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提高起征點雖然使規模很小的納稅人不用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以及其他地方稅,對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起征點的設置給起征點這個臨界點上下的納稅人帶來稅負的不公平,不達起征點的不用繳稅,而達到起征點的要按全部銷售額征稅,因而不僅損害了稅收中性和公平原則,也容易誘發尋租和偷逃稅行為。而如果將起征點改為免征額,將原來只有一小部分人稅收優惠的特惠制改為人人都享受到的普惠制,則能夠體現稅收公平、效率原則,保持稅收中性。
(二)完善增值稅制度。
1.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為保持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可以將生產場所固定、產銷環節便于控制、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要求準確核算銷項、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且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都核定為一般納稅人。對商業納稅人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且有固定經營場所,能準確核算銷項、進項、應納稅額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降低增值稅的征收率。
建議將商業增值稅的征收率由現行的4%降為2%,將工業和應稅勞務的征收率由6%降為4%.我國現行工業及應稅勞務6%的征收率是按銷售額35%的增值率(即毛利率)計算而來的,商業4%的征收率是按銷售額23.5%的增值率計算而來的。但由于近年來競爭的日益激烈,商業、工業的毛利率越來越低,商業平均在10%,工業平均在20%左右,因此將商業增值稅的征收率改為2%、工業改為4%較合適。
(三)改革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
1.降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稅率。
降低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特別是最高邊際稅率由原來的35%下降到30%,符合國際上普遍對小企業給予低稅率的做法。
2.取消低于增值稅、營業稅免征額的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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