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發票關 促進稅源管理
一、發票管理的重要性及目前基層發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存在于納稅人整個生產經營期間,納稅人能否依法開具和取得發票,事關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是否規范合法,所以發票管理是對納稅人管理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基層稅務所這一層面上的發票管理,重點是做好發票購領資格行政許可的審核、購領發票審批、IC卡授權和日常輔導等管理工作。
目前基層發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發票行政許可規定的實施,為規范納稅人的行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但納稅人取得發票購領資格、購領發票后,經營地址發生了變化卻不及時主動變更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無法主動控管。
(二)審批發票比對制度的實施,為加強發票管理,堵塞漏洞提供了保障,但稅控安全系統內的開票金統計不準,給比對工作增加了工作量。
(三)機打發票IC卡內數據不能時時傳輸,給比對工作造成困難。
使用機打發票的納稅人,兩次授權之間的數據不能馬上讀入“稅控裝置安全管理數據”,僅能在授權系統內讀到兩次授權期間的總開票金額。如果這個數據跨月,就很需要很煩瑣的步驟才能比對完稅情況。
(四)對差額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比對審批困難。
差額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如聯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廣告代理業、物業管理、代售卡業務等,每次審批比對時,需核對大量的抵扣憑證,很難在短時間內查清、對準,比對困難。
二、基層稅務所在發票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增強干部責任意識
明確崗位職責,組織干部學習有關發票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使相關崗位人員認識到發票管理在稅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要求發票崗位干部能“熟練掌握有關發票工作的政策;嚴格執行發票工作管理規定;熟練掌握相關系統的操作”等工作要求。要求稅源管理崗位干部在日常管理中加強對納稅人用票方面的輔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完善發票管理制度
我局基層稅務所在市、區兩局有關發票管理的政策文件出臺后,認真執行落實,及時制定了具體的內部操作規程和管理辦法,并隨時補充修正。形成了《本所發票管理制度》、《發票審批、比對制度》、《IC卡授權管理制度》、《代開發票管理制度》、《發票庫房安全制度》,為本所發票管理提供了可行性強的工作依據。
(三)嚴格執行發票行政許可審查環節的要求
重點依據行政許可文件,審查其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和符合要求;審查其經營范圍是否使用地稅發票;有資質要求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其書面材料是否詳實;需要實地核查的,核查其是否具備經營范圍描述的內容,規模是否與書面材料一致等,各項條件均符合要求的才能做許可決定。
(四)嚴格發票審批環節工作流程
基層稅務所制定了嚴謹的發票比對審批工作流程,在審批環節嚴格把關。
1、查驗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查驗核對身份,并在征管系統內查詢是否是正常戶。是正常戶狀態的可以繼續進行以下程序,是其他狀態的(包括:非正常、失效、注銷、吊銷)終止審批,內部流轉至稅源管理環節。
2、查看購票人上次的《購領發票審批單》。重點查看納稅人購票時間、購票量、發票使用量和結存量。
3、查看購票人本次的《購領發票審批單》和稅收繳款書,審核納稅人的開票金額與申報的計稅金額是否一致。
(1)方法一:對使用稅控裝置的納稅人,要通過稅控裝置安全管理系統(:8000/),查詢納稅人上一申報期的開具發票情況,剔除廢票、錯票、退票總金額,算出有效票總金額。
(2)方法二:從納稅人的IC卡中讀取兩次授權期間的開票金額;核對納稅人提供的廢票、錯票和退票,準確計算出有效票總金額;
(3)全額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X月應納稅營業額= X月開票總金額-廢票、錯票、退票總金額差額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X月應納稅營業額= X月開票總金額-廢票、錯票、退票總金額-有效抵扣憑證金額
4、審核納稅人的應稅收入是否全額完稅。根據核對后的應納稅營業額計算出應納稅款,要求納稅人提供繳款書,或從征管系統內的入庫查詢中查詢稅款入庫情況,核對納稅人申報入庫的稅款是否與應納稅款一致。查看繳款書是否有銀行收訖章;或通過征管系統查詢應納稅款是否入庫。
5、比對無誤的,由比對人員和主管所長簽署意見后方可購票。對在發票比對環節發現有問題的納稅人,暫停購票。由比對人員在比對單上文字描述問題情況,填寫比對意見,內部傳遞給評估環節,轉評估環節辦理。
6、管理評估環節。管理評估人員進一步查明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后,在比對單上注明“處理結果和問題解決情況”,退回發票比對環節。
(五)嚴把IC卡授權關
在IC卡授權環節,嚴格按照發票審批流程的有關步驟比對,已納稅款與應納稅款一致后方可授權。
(六)做好發票繳銷工作
納稅人遷戶、注銷時,發票管理人員負責查驗發票,核對完稅情況,清理繳銷發票,認真填寫《納稅及發票情況表》。遇因發票改版等原因市局統一換票時,在集中做好發票繳銷工作的同時,嚴格做好比對工作。對持有未繳銷的舊票來購領發票的,或直接來辦理發票繳銷手續的,輔導納稅人填寫《繳銷發票登記表》,將舊票繳銷;核對納稅人以前開票總金額是否全部完稅。核對無誤后方可購票;發現問題的,內部轉給管理評估人員處理。
三、進一步完善發票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發票相關政策的宣傳輔導
通過稅務機關網站、納稅人郵箱和統一的發票宣傳手冊等多種有效的途徑,將必要的發票政策、使用規定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傳遞給納稅人,使其及時掌握相應的知識,使納稅人避免了因不了解政策而發生發票上的違法行為。
(二)實現發票IC卡內數據時時傳輸
由于納稅人兩次授權之間的數據不能馬上從IC卡上讀入“稅控裝置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僅能在“IC卡授權系統”內讀到兩次授權期間的總開票金額和廢票金額。如果這個數據跨月,就很需要很煩瑣的步驟,把讀卡當月開票須下個征期完稅的金額剔除后,才能比對完稅情況。例如:納稅人2005年11月16日來購票或授權,其IC卡內數據為2005年10月15日至2005年11月15日的開票金額。這時只能在授權系統內讀到這個期間的開票總金額和廢票金額,這個數據中10月15-31日的開票金額是在11月征期完稅的,11月1-15日的開票金額應在12月征期完稅,也就是在下一個征期完稅,要在比對時剔除。而且 IC卡內數據不能馬上在“稅控裝置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內顯示,就無法直接在“稅控裝置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查詢該納稅人10月整月的開票金額。實際比對時,就要再查詢納稅人10月1-14日的開票金額,和10月15-31日金額相加,自行計算出10月開票總金額。這在實際工作中操作非常不便。建議通過技術手段使卡內數據能馬上讀入“稅控裝置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便于按比對工作。
(三)完善差額完稅納稅人的管理
建立統一管理制度。差額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應做為管理上的重點,建立統一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納稅人管理辦法》,對審批發票、發票使用和評估管理辦法等提出具體規定,規范內部操作和對納稅人的管理。
強化監督手段。基層稅務所在對聯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廣告代理業、物業管理、代售卡業務等差額征收營業稅的納稅人,進行售票審批或授權比對時,需核對大量的抵扣憑證,而且沒有足夠的系統數據做為依據,主要是手工統計其可抵扣的金額,需要大量時間且數據缺乏連續性。建議在納稅人稅控裝置開票系統內增加登記可抵扣項目和金額。使納稅人可以在稅控系統內登記當期抵扣項目和金額,使稅務機關在查詢開票總金額的同時可以查詢其自行登記的抵扣金額,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手工比對工作。一方面增加了比對的數據依據,也使數據具備了時效性和連續性,使之成為審批環節比對的依據,同時也為評估和管理提供同步的電子數據。另外定期對此類納稅人進行評估,加強對其抵扣項目審查核實,逐步規范其用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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