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稅收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
“認真學習和領會和諧社會的本質和內涵,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建設和諧社會對稅收的要求、稅收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地位與作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使用和諧稅收這個概念,不僅可以更好地從理論上把握稅收與建設和諧社會的關系,也能更好地指導稅收實踐服從、服務于和諧社會的建設。”江西省國稅局局長周廣仁最近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了上述觀點。
記者:您如何理解和諧稅收這個概念?
周廣仁:要解釋什么叫和諧稅收,先要全面領會和諧社會的內涵,并科學理解稅收與建設和諧社會的關系。我認為,和諧社會應包括社會關系的和諧及人與自然的和諧兩個方面,但主要是指社會關系的和諧。建設和諧社會應處理好政府與經濟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等。稅收在調整上述關系中顯然起著重要作用。稅務機關是政府部門,承擔著行政執法的政府職能,直接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同時,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它不僅調整社會利益的分配,而且在調整資源環境與發展的關系上扮演著重要角色。
因此,我理解,和諧稅收指的就是按照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所建立的稅收法律法規制度、稅收管理制度和稅收文化發展綱要。根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特征和稅收的實際情況,和諧稅收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稅務系統內部的和諧與效率,稅務系統與社會和納稅人的和諧與融洽,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和諧與共贏。
記者:建設和諧稅收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周廣仁:一方面,建設和諧稅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稅收是保證國家機器運轉的經濟基礎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法律法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稅收征管籌集財政收入,實施社會收入再分配,可以緩解分配不公,促進社會公平;通過落實稅收政策,扶持社會弱勢群體,可以促進社會穩定,調節社會的不和諧因素等。另一方面,建設和諧稅收豐富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事業的內涵。我們目前正在開始解決的稅收與經濟協調發展、稅收與社會和諧發展、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共同發展、稅收事業與稅務人員全面發展之間存在的不協調問題,既觸及了我國經濟稅收發展中的突出矛盾,也觸及了稅收事業建設層面的不和諧之處。把建設和諧稅收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事業的奮斗目標之一,為我們從更廣闊的視野來審視和處理各種稅收問題提供了新的更完整、更科學的坐標系。
記者:如何實現和諧稅收?
周廣仁:具體到稅收工作中,我認為實現和諧稅收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公正執法。這不僅體現公平和效率,也直接影響稅務機關的社會形象。做到公正執法,可促使市場主體在統一、開放、有序的市場體系中平等競爭,使經濟資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為此,稅務部門應依法全面落實稅收政策,其中包括國家制定的促進科技創新、文化進步、救災防疫等優惠政策,以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民農產品銷售和扶貧開發等稅收優惠政策,并完善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以緩解就業壓力,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的公平和穩定。同時,應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既不寅吃卯糧收過頭稅,也不藏富于民有稅不收。切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辦事,避免因稅收執法不當出現社會不穩定因素,實現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和諧與共贏。
二是誠信服務。把執政為民作為稅務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稅務工作的最高標準,不斷改進納稅服務工作,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方便納稅人辦稅,通過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掌握稅法,正確及時履行納稅義務,滿足納稅人的合理要求,增強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維護好納稅人權益,重點是維護好納稅人的知情權,請求保密權,申請減、免、退稅權,陳述、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國家賠償權,檢舉、控告權,受尊重權,選擇納稅申報方式權,延期申報權,延期繳納稅款權,索取稅款憑證權,退還多繳稅款權,委托稅務代理權等合法權利,為納稅人提供一個法制、公平、文明、高效的稅收環境,實現稅務系統與社會和納稅人的和諧與融洽。
三是科學管理。按照依法、求實、效能、規范設置稅務機構的原則,適當壓縮征管機構的層次和數量,形成扁平化的組織結構,減少執法主體,上收稅收執法權,實現征管機構的集約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征管工作,建立健全稅收征管制度體系,實現稅收管理制度的標準化。按照精確、細致、科學的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優化業務流程,完善崗責體系,加強協調配合,抓住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做實稅收管理基礎工作,實現稅收管理的精細化。按照稅收管理數據共享的要求,完成綜合征管系統、增值稅管理系統、出口退稅管理系統和多元化電子申報繳稅管理信息系統等電子政務系統的數據整合,實現稅收管理的信息化,實現稅務系統內部的和諧與效率。
此外,要做到廉潔奉公。
堅持廉政教育先行,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深化稅收改革,健全預防腐敗體制機制;完善制度體系,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證;加強監督制約,規范稅收權力正確行使;治理黨風政風的突出問題,嚴厲懲處違法違紀人員,建立和完善符合新時期稅收工作實際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規范從政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特別是納稅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同時,堅持以人為本,大力倡導與人為善、和衷共濟、平等友愛、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社會風尚,使和諧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成為稅務干部的核心價值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廣大稅務人員進一步增強對組織的忠心、對同志的誠心、對事業的用心以及開拓創新的進取精神。堅持從嚴治隊,建立起一套科學的競爭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和激發稅務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形成團結協作的稅收文化,團結奮進的稅收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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