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企業所得稅改革的幾點建議
從企業所得稅稅制來看,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稅種中改革呼聲較高,爭議較多的。從實際征管工作來看,企業所得稅征管難度比較大,征管問題比較多。企業所得稅征管現存的許多問題都與企業所得稅稅制落后于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有關,要解決企業所得稅現存問題,單從提高征管手段方面入手解決是不切實際的,有的要從改革稅制方面根本解決。而企業所得稅涉及企業生產、銷售、投資全過程,必然會導致企業所得稅稅制復雜,不易掌握,所以單從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也是不能完全解決的,而要兩方面配合才能更完善地解決。下面就分別從企業所得稅的征管、稅制及兩者的結合三個方面談談對現行企業所得稅改革的幾點建議及看法。
一、企業所得稅征管方面。
從我國規定2002年1月1日及以后新辦的企業由國稅部門征管至今,國部部門對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僅只有三年,在三年的實際工作中,國稅部門對企業所得稅研究與探討的文章不計其數,一方面反映了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多,另一方面還反映出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征管稅種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實際工作中,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是:企業所得稅計算復雜繁瑣,企業會計不能正確計算申報應納稅額,不能及時報批應審批項目;國稅部門企業所得稅征管才剛剛起步,專業人才不足,無法滿足越來越多的征管需求;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比較多,審批過程比較長,給實際操作帶來極大不便。在企業所得稅征管方面可以加強改進的有:
1、強調會計培訓。實際工作中,通常情況下征收企業所得稅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下的稅負率一般會高過采取查帳征收方式下的稅負率,企業多數會要求采取查帳征收方式,可是企業會計不能熟練掌握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從征收工作一開始就給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帶來不少麻煩。在企業所得稅征管辦法中明確規定企業會計必須通過國稅部門認可的企業所得稅相關知識培訓,才能實行查帳征收,從源頭上把好企業計算申報納稅關,避免錯過須審批扣除項的審批時限,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與糾紛。
2、國稅人才培養。國稅部門企業所得稅專業人才太少,人才的培養要放在第一位。國稅部門長期以來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算,計算相對簡單,對于涉及會計知識比較全面的企業所得稅計算不夠熟練。國稅部門經過三年來不斷的對工作人員進行企業所得稅專業知識的培訓,積累了一部分人才。可是,面對越來越多的新辦企業,國稅部門所需的企業所得稅方面的人才缺口也越來越大,無法滿足企業所得稅在征、管、查、申報等各方面的人才需求。可以利用網上教學等方式在國稅部門進行全員企業所得稅業務考核及培訓,將合格人員記錄在案,在需要時及時補充調用。
3、開發計算軟件。企業所得稅的計算與會計利潤相關,又不完全以會計指標作為計算指標,扣除項目比較多,計算比較繁瑣,就算企業無偷、逃、稅款之心,由于對政策理解的不同,正確計算出一年應申報的企業應納稅額也非易事,更何況大多數企業會計對企業所得稅政策掌握不熟悉。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再繁瑣,終究要從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中來。稅務機關要本著將簡便留給納稅人,把繁瑣留給自己的原則,進一步確定相對易獲得、比較明確的各項經濟指標,由國稅總局統一開發出企業所得稅計算軟件。納稅人只須填出對應的各項會計指標數額,就可以自動計算出應納稅額,這樣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和國稅部門企業所得稅申報計算上的分歧。
4、借力稅務代理。稅務代理在可預見的未來,會充分發揮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橋梁作用。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人員不僅精通稅法,能及時掌握稅收政策,而且對稅務系統業務操作也十分熟悉,可以幫助納稅人專業的解決好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及各項審批業務。稅務代理機構可以解決企業會計素質不夠,對企業所得稅掌握不熟的弊端,又比企業會計更具有獨立性,對稅務機關來說更可靠更可信。規范稅務代理,企業將企業所得稅申報業務交給稅務代理機構處理,于自己,于稅務機關都是有益的。
二、企業所得稅稅制方面。
從1984年9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到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統一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所得稅制度,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被各項后來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打上了不少補丁,是到了全面修訂的時期。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立法原則:統一稅法、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理順和規范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兼顧我國實際,向國際稅收慣例靠攏;簡化稅制、提高征管效率。企業所得稅的改革要進一步降低所得稅稅率、規范稅前列支、稅利分流,繼續走“低稅率、少優惠、嚴管理”的路子,增強企業活力,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1、立法廣開言路。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關系國計民生,稍有疏忽大則會阻礙國家經濟發展,小則會影響企業收入利益。在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要廣開言路,利用網站、電視、報刊各大媒介,公開廣泛征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和建議;要多方調查,征集各行業在執行政策過程中的問題,充分吸收合理建議、解決現存問題。民主立法對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制定猶為重要,因為不同行業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中會有不同的特征,而且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中扣除限額的比率測定,要在分析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大量的統計數據后才能綜合確定,在實際操作中也會出現各式各樣的特殊問題。只有充分發揚民主精神,利用全社會的聰明才智,秉承高度認真負責的態度,通觀全局,不單從稅務機關征管考慮,多為納稅人著想,才能制定出符合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符合構建和諧社會需求的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
2、統一監管機構。現在企業所得稅這一稅種由國、地稅兩個部門監管,只是過渡時期,在時機成熟時,可以將企業所得稅劃歸國稅部門監管。目前,多數地區都出現過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劃分不清,國、地稅部門爭相監管的事情。本地區就發生過一起,由以前企業改制后重新辦證登記的企業,國、地稅部門爭相監管,企業也處于兩難境地,給稅務機關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國、地稅兩個部門不同的測評標準,對相類似企業在不同機構征管下的核定稅額有一定差距,這影響到國家行政機關執法的確定性和嚴肅性,對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也不利。所以,分機構監管的過渡時期要盡量縮短。
3、公平競爭環境。在國外,企業所得稅通行的做法是不論本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只要在本國稅收管轄范圍都按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征稅。我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呼聲已有三、四年了,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目前可能出現的問題是,或者會大幅度減少來自國內企業的所得稅收入,或者是影響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穩定性和延緩性。但“三資”企業、經濟特區、經濟開放區等企業長期得到稅收優惠,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內資企業、其它地區企業的歧視,違反了WTO國民待遇原則。在當時經濟環境下,對外資企業和沿海企業的稅收優惠起到了吸引外資等政策導向作用。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沿海與中西部地區經濟差距不斷擴大,中西部經濟發展受到抑制,整體社會經濟發展不和諧,而外商對中國的投資正處熱潮,對環境破壞比較大的一些投資也同樣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要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經濟發展環境,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各地企業稅率。
4、革新政策導向。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條款很多、很雜,對地區性企業稅收優惠較多,對行業性稅收優惠也多,對弱勢群體的優惠也多。在新的經濟形勢下,企業所得稅依然要發揮其強大的國家宏觀調控經濟職能,根據新的政策經濟導向,走構建和諧社會之路,減少地區性企業稅收優惠或增強對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稅收優惠,增加對高新技術企業、環境保護企業等鼓勵行業的稅收優惠,減少對個別特殊企業的稅收優惠,增加對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減少永久性稅收優惠,增加限期性稅收優惠。低稅負能促使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之間形成良性循環,國家不僅不會因此減少稅款收入,還會從經濟增長中獲益。企業所得稅要從整體上降低稅率,嚴格征管,促進誠信納稅。
5、適當簡化計算。在我國現行稅種中,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是比較繁雜的,它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制定企業所得稅稅制時,考慮到由于財務會計計帳方法的不同,企業的帳面所得是個可以調整的數額,為了更真實、更公平地獲得應納稅所得額,規定了一系列對會計利潤調整的要求。隨著經濟、經營方式的多樣化,計算應納稅額面臨的會計指標調整也更加復雜。有些扣除項目規定不明確、比較繁雜,不易實際操作。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中有業務宣傳費,而在納稅申報表中卻沒有單列此欄;對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總機構管理費的扣除限額計算基數均為收入,卻又不盡相同,分別為銷售凈收入、銷售收入、銷售收入、總收入;再如,企業若不具實提供職工數量,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工資扣除限額的規定就無法起到限制作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經費支出特點,而適應相同的扣除項目及扣除比率有些不切實際,給執行帶來一定困難。所以說,計算指標的簡化明確是符合國家稅收需求、適應經濟發展上的簡化明了,不是絕對簡化;是對單個納稅人來說個體上的簡化,不是對稅務機關來說整體上不切實際的簡化;是抓住重點項目細致詳盡,對非重點項目簡化合并。在企業所得稅計算簡化上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待進一步探討,例如,在99年王文鼎、岳樹民就提出對企業發放的工資據實列支,由個人所得稅調節的建議;再如,可以制定出所有行業的總體扣除規則,再細分行業明確扣除方案。總之要保證,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合理性及計算簡明性,才有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前提。
三、企業所得稅征管與稅制改革的結合。
目前,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與現行企業所得稅稅制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有很大關系。在還未制定新的企業所得稅稅法之際,要加強稅收征管,加強稅制改革研究,強化兩者結合發展,相輔相成,讓稅制改革為提高征管水平輔路,提高征管水平為稅制改革服務。
1、征管的方法改進利于稅制的合理細化。在企業所得稅稅制的制定中,會考慮實際操作中的可執行度。企業所得稅征管方法的改進,管理水平的提高,表現在企業和稅務機構精通企業所得稅的人才不斷積累增多,企業所得稅計算軟件的開發利用,稅務代理的普及化上。這些都會給企業所得稅稅制的合理細化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企業所得稅稅種本身決定了企業所得稅不能絕對簡化,只能合理適當簡化,并且隨著經濟形式、經營方式的多樣化,還會進一步細化。如果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持續低下,企業所得稅的稅制改革趨向過于簡單,不能合理設計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能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極強的國家宏觀調控經濟職能。目前是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征管方法研究,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時期,從實際征管中提出對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的要求,使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有更大的設計空間,更結合實際,更合理。
2、稅制的改革簡化促進征管的簡易執行。現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不易于執行的一些方面,根本在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比較復雜,規定的扣除項目比較多,特殊優惠比較多,審批項目比較多。從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入手,統一監管機構,適當簡化計算,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減少地區性稅收優惠,都會使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工作更簡易執行,更容易制度化、程序化、更規范。現在企業所得稅稅制的復雜,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懂企業所得稅,會企業所得稅的人員增多。一項法律法規的施實很大程度上在于它的知識普及,公眾對它的認同了解。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制各項條款規定如果簡單易懂,扣除項目范圍明確,可以促進企業和稅務機構專業人才的增多,從源頭上,根本解決現在還未規范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減少許多無意中違法的人為因素的問題。加強對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的研究,解決好目前征管中出現的一些實際問題,為企業所得稅的征管質量提高鋪一條平坦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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