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代銷大宗物品的困難及設想
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小規模納稅人在國民經濟中起著相當積極的作用。這部分納稅人發展好了對和諧社會也是一大貢獻。
一、實際困難
小規模納稅人由于規模和資金的限制不能享受一般納稅人的政策,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在經營和納稅上產生了一些困難。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從事代銷業務,代銷的商品大都是大宗物品。如:農用車、機械等價值較高的物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從事代銷業務視同銷售。小規模納稅人從事代銷業務得以代銷收入全額的4%計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進項稅金抵扣增值稅稅負在1%左右),代銷的商品大都價值在萬元以上,4%的增值稅大大超過了經營者的利潤。基層在核定稅款時不易據實核定,就是核定了也難以征收,該部分納稅人也難已經營。個體工商戶等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大宗物品時同樣也存在這樣的情況。由于規模和資金的限制,該部分納稅人也不大可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因此基層對這一問題普遍認為較難處理。
二、兩點設想
1、降低該部分納稅人的一般納稅人認定門檻。
2、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代銷行為的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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