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社會呼喚綠色稅收
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將這些消費稅等環保性的稅收,定義為“綠色稅收”。其實,在學理上,應該叫做“環境稅”。
在國外,環境稅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設置專門的環境保護稅收,而是主要依靠法律、命令等強制措施來處罰制約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資源利用者、環境污染者必須遵守法律和規則,否則,就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似乎環境保護只是國家和政府的事,而企業、消費者只是被動遵守者。筆者以為,開征環境稅是大勢所趨,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制度是作為激勵而存在的,制度只能誘導而不能強制個人。要形成對民眾的有效激勵,上世紀 70年代出現“環境稅制”,理應成為我國環境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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