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代替”不是納稅服務
實際工作中,時常看到稅務人員“越俎代庖”的現象,他們有的為納稅人代辦納稅申報,有的為納稅人書寫停業申請,還有的為納稅人代辦減免稅申報資料。這些“越權”行為常常因被冠以“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名義或受到上級的褒揚,或得到納稅人的稱贊,以致納稅服務朝著“走偏”的方向越走越遠,這一現象應當引起各級稅務部門的高度重視。
應該說,納稅服務作為綜合性和管理型的稅收征管工作,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益的過程中,按照納稅人自覺、主動、及時、完整的辦理各項納稅手續的合法合理期望,為納稅人提供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
無論是納稅服務的內涵,還是征納雙方權利與義務的界定,申報納稅、停業申請、減免稅申請這些應由納稅人自己履行的職責,均不應由稅務人員“越俎代庖”。稅務人員越權為納稅人代辦涉稅事宜,其實質并非是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服務,而是混淆了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界限,使-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領會、應用產生誤差。長此以往,勢必會造成納稅人對自己的權責不明,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淡化,進而影響正常的征納關系,甚至危及稅務行政執法行為的進一步規范。
因此,稅務部門和稅務干部必須正確領會納稅服務的內涵,堅持納稅服務的基本原則,建立嚴密的納稅服務體系,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標準,依法辦事,不徇私情,按程序辦事,提高辦稅透明度,在法定的范圍內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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