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商品名稱及編碼制度
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內容:
(1)歸類總規則,共有3條,闡明整個商品分類協調的總原則;
(2)各類、章、項目和子目的注釋,說明它們各自所包括和不應包括的商品,以及對一些商品的說明;
(3)按系統次序排列的項目表(或稱稅目表)。這種分類目錄把商品分為21類、97章(其中第77章是空章)、5019項。其商品分類有以下規律:大類基本上是按社會生產的分工(或稱生產部類)來分類的,屬于同一生產部類的產品歸在一類;章目劃分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屬性或用途未確定,包括第二章至第83章除第64至66章外),第84章至第97章按貨物用途或功能劃分。在每一章內,項目的前后順序則是按照動物、植物、礦物性質來排列。項目號列采用六位數編碼。這是一種結構性號列,六位數中的前四位數是協調制度的項目號(即稅目號),第五位數為一級子口號,第六位數為二級子口號。如果稅目號下不再分子目,則第五位、第六位數均以“0”表示。例如1101.00表示“小麥或精粉”,1102.10表示黑麥精粉。在一級子目和二級子目中最多可分為九項,即1至9項。常以子目中的“9”表示“其他商品”;有時也用“‘8”表示“其他商品”,而用“9”表示“零件”。協調制度的歸類總規則,各類、章、稅目和子目的注釋以及項目表,都具有強制性。任何采用該制度的國家和地區都必須全部接納該制度的內容,不能隨意修改。
為了確保實施中和解釋上的統一性,協調制度委員會還編制了一些補充文獻供采用該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參考。這些補充文件包括:
(1)協調制度注釋:共4冊,是經海關合作理事會批準的對協調制度的官方解釋,是協調制度不可缺少的補充。它按照協調制度的類、章、項的順序逐類、逐章、逐項進行解釋,詳細列出它們的范圍,應當包括和不包括的主要商品,對有關商品從外形、性能、生產辦法、用途等多方面進行具體描述,并說明鑒明這些商品的具體方法。在每個類和章的解釋前都有總說明。它是在稅則分類目錄注釋的基礎上編制的。
(2)協調制度及其注釋的字母索引:是海關合作理事會為方便查找有關商品的分類情況而編制的。它將協調制度中的稅目和子目項下的商品名稱以及協調制度注釋中的商品名稱按照英文字母的順序排列,并說明它們在協調制度中的編號和協調制度注釋上的頁次號,以便于查找。其格式有3欄:第二欄為商品名稱,第2欄為商品在協調制度條文中出現的位置,第3欄為商品在注釋中出現的頁碼。
(3)協調制度歸類意見概要:是協調制度委員會在討論新產品對決定其歸類的意見匯總表。它對商品的名稱、成分、結構、規格、用途等進行了詳細介紹,還列有該商品應歸的號列。
(4)號列對應表:為了便于使用1978年版的《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和《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目錄》第2次修訂本的國家向協調制度轉換,海關合作理事會主持編訂了《號列對應表》。它列出了《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和《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目錄》與協調制度之間商品號列的相互對應關系,使用者可以從前兩個目錄的商品號列查出其在協調制度中的對應號列,也可以從協調制度的號列查出其在前兩個目錄中的對應號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