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一、應納稅所得額包括的范圍
(一)、生產經營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制造業、采掘業、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業、商業、金融業、服務業、勘探開發作業、以及其它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其他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其他所得,是指利潤(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財產收益、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收益以及營業外收益等所得。
外商投資企業將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再轉讓所取得的收入,減除原受讓價款和開發費用后的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轉讓股票或股權所取得的凈收益以及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轉讓所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票所取得的凈收益應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股票交易所發生的記功損失,也可沖減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間對其會員入會時一次性收取的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在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企業開始營業之日起分5年平均計入個期收入計算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庫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但其轉讓國庫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制造業
①、應納稅所得額=產品銷售利潤+其它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②、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額―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稅金―(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③、產品銷售凈額=產品銷售總額―(銷貨退回+銷貨折讓)
④、產品銷售成本=本期產品成本+期初產品盤存―期末產品盤存
⑤、本期產品成本=本期生產成本+期初半成品、在產品盤存―期末半成品、在產品盤存
⑥、本期生產成本=本期生產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制造費用
(2)、商業
①、應納稅所得額=銷貨利潤+其它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②、銷貨利潤=銷貨凈額―銷貨成本―銷貨稅金―(銷貨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③、銷貨凈額=銷貨總額―(銷貨退回+銷貨折讓)
④、銷貨成本=期初商品盤存+[本期進貨―(進貨退回+進貨折讓)+進貨費用]―期末商品盤存
(3)、服務業
①、應納稅所得額=業務收入凈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②、業務收入凈額=業務收入總額―(業務收入稅金+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4)、其它行業參照以上公式計算。
三、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依照稅法有關規定取得合法購貨發票,無法確定其支付貨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購進貨物所支付的貨款,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也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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