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申訴指南
我國產業界對進口傾銷產品提出申訴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反傾銷申訴工作:
1、 凡代表設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生產與進口產品相似的產品的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以下稱申訴人),均可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申訴人所代表的國內相似產品的產量應占國內產業的大部分。
2、 申訴人應委托在中國合法登記注冊的熟悉此項業務的代理人提出反傾銷申請。
3、 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應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起草反傾銷申請書,并向商務部遞交。對應予以保密的部分申請保密。遞交后,申訴人可與上述調查機關進行磋商并根據其要求對申請書進行必要的補充,以便立案。
4、 立案后,申訴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商務部發放的損害調查問卷進行回答。同時對應訴方可能提出的意見和辯解,發表看法提出意見。
5、 申訴人在初步裁決前,應隨時準備接受商務部的實地核查,并就自己的觀點和請求補充材料和證據。
6、 商務部應任何利害關系方之請求而舉行初裁聽證會時,申請人應認真準備,在聽證會上陳述己方觀點和請求,提出相應的材料和證據;會后可就應訴方的觀點和請求進行駁斥或發表看法,提交補充材料和證據。
7、 初裁后,申訴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初裁的結果進行評述;并回答商務部進一步的調查問卷,接受調查機關的進一步核查。
8、 商務部應任何利害關系方之請求而舉行終裁聽證會時,申訴人應進一步陳述己方觀點和請求,提出相應的材料和證據;會后可就應訴方的觀點和請求進行駁斥或發表看法,提交補充材料和證據。
9、 終裁后,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提出復審或參加因其他利害關系方提出的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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