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問:請列舉出《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答:(1)無償享有稅務機關稅收宣傳的權利。
(2)享有稅法知悉權。
(3)享有保密權。
(4)享有申請減、免、退稅權。
(5)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6)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權。
(7)享有控告、檢舉權。
(8)享有尊重和保護權。
(9)享有申請回避權。
(10)享有申請延期申報權。
(11)享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12)委托代理權。
另外,征管法中規定的在采取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時,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申請退回多繳稅款可一并退回相應的利息;對征稅有爭議,在提供納稅擔保后可申請行政復議等等以及嚴格規范稅務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的眾多規定都從各個不同角度充分體現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這一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