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對欠稅實行定期公告有何作用?
問:稅務機關對欠稅實行定期公告有何作用?
答: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這是給稅務機關新增加的一項義務。稅務機關通過一定的方式公告各納稅人以前的納稅信用情況,一方面可以起到督促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自覺盡快繳納欠稅,防止新的欠稅的發(fā)生,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的作用;另一方面對與納稅人進行交易的第三方,了解納稅人欠稅情況提供方便,減少交易第三方的風險。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履行這項法律義務,不斷探索,積極實踐,為建立和完善這一制度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