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方可以不要發票嗎?
問:我公司購進貨物未向對方索要銷售發票,因為不要發票價格相對便宜一些,僅由賣方向我公司開具收據,并累計向賣方支付貨款3808464.26元,請問這樣有風險嗎?
答:《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特殊情況下由買方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及《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及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均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法規?!栋l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因此,你公司在向賣方購進貨物、支付款項時應當依法取得發票,但你公司為了取得低價,不向賣方索取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法規,如果因此造成賣方未繳或少繳稅款的,你公司可能被稅務機關處以未繳或少繳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未造成賣方未繳或者少繳稅款,對于你公司的上述行為,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稅務機關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