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支機構企業的納稅地點問題
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屬地征收原則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連鎖經營企業納稅地點問題
1.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經主管所跨地區的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2.對自愿連銷企業、即連銷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銷企業和特許連銷企業,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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