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會計處理——耕地占用稅概述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外商投資企業一般不繳納耕地占用稅,但如果占用耕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等則應按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占用耕地的行為,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魚塘和其他農業用地,也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等。占用前3年內曾經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魚塘、園地、菜地和其他農業用地,視同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土地,如已經用于從事種植、養殖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等進行非農業建設,是否征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
三、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納稅人應當在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到財政機關繳納耕地占用稅。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納稅收據發放用地批準文件,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劃撥用地。
按照規定,耕地占用稅實行同級批地、同級征收辦法.即由哪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地,就由哪級財政機關征稅。
四、減免稅
按照規定,下列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1.部隊軍事設施用地以及運輸軍事設施的鐵路、公路專線免征耕地占用稅。而部隊非軍事用途和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占用耕地,不予免稅。
2.鐵路線路用地。主要是指鐵路線路以及按規定兩側留地和沿線車站、裝卸甩倉庫用地。鐵路系統其他堆貨場、倉庫、招待所、職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稅之列。企業單位修建鐵路專用線,所占耕地為企業所用,應照章納稅。
3.民用機場的飛機跑道、停機坪、機場內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機樓、指揮塔、雷達設施用地免稅。
4.學校用地,即全日制大、中、小學校(包括部門、企業辦的學校)的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以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用地,給予免稅。學校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占用耕地,不予免稅。職工夜校、學習班、培訓中心、函授學校以各級黨、團校占地不在免稅之列。
5.醫院、殯儀館、火葬場用地免稅。
6.水庫移民、災民、難民建房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但超過原宅基地的部分則不予免稅。
7.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發電、旅游為主的,則不予免稅。
上述免稅用地,凡改變用途,屬于非免稅范圍的,應從改變起補繳耕地占用稅。
此外,國家對某些特殊行業占地、農村居民困難戶建房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稅,也給予一定的減征照顧,主要有:
(1)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應繳的耕地占用稅減半征收,但必須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
(2)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
(3)公路、橋梁建設用地,按低限額征稅。這個限額標準由財政部根據各省區人均耕地占有量、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本著解決各地執行低限額標準不一、過于懸殊的矛盾,確定各地公路、橋梁適用的平均稅額。對于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筑的公路,以及鄉村簡易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市、區財政廳(局)審核,報財政部批準,可給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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