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會計——營業稅的計算(一)
營業稅的應納稅額是按照營業額(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率進行計算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稅額=營業額×營業稅稅率
一、應納營業稅額的計算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它是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服務費、基金、集資費、代墊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價外費用應并入營業額計算納稅。
[例1] 某汽車運輸公司6月份客運收入15000元,價外收取費用5000元;貨運收入20000元,價外收取費用3000元。該公司6月份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15000+5000+20000+3000)×3%=1290(元)
[例2] 某租賃公司本期收取設備租賃費35000元,場地租賃費1500元,其他工具費2500元。該公司本期應納營業稅額如下:
(35000+1500+2500)×5%=1950(元)
[例3] 某房屋開發公司出售一幢住房,價款為2900000元,住房占地價款23000元,當月成交付款。該公司本月應納營業稅額如下:
(2900000+230000)×5%=156500(元)
二、對價格明顯偏低的營業額的確定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從事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其價格往往是雙方商定的,納稅人可能借機以較低價格申報納稅,以求少繳稅款。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認為價格明顯偏低而納稅人又提不出正當理由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以下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三、特定業務營業稅額的計算
對某些特殊行業或特定經營業務,需要按稅法的規定,專門確定其計稅依據--營業額。
(一)運輸企業營業稅的計算
運輸企業實際取得的客運收入、貨運收入、裝卸搬運收入以及其他運輸業務收入和運輸票價中包含的保險費收入等營業收入,均為營業額。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承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應稅營業額。
[例4] 我國某大型汽車貨運公司,載運貨物自我境內運往A國,全程運費為500000元,在境外由該國的運輸公司運到目的地,向其支付180000元。該公司本月應納營業額如下:
(500000-180000)×3%=9600(元)
(二)旅游企業營業稅的計算
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在境內的旅游,以收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例5] 某旅游公司組團到青島旅游,獲得旅游收入80000元,其中代旅游者代付交通費30000元,支付食宿費25000元。該公司本月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80000-30000-25000)×5%=1250(元)
[例6] 某國際旅游公司組團到境外旅游,收取成員全程旅游費35000元,出境后改由外國旅游公司組織觀光,該公司支付給外國旅游公司17000元的費用。該公司應納營業稅額如下:
(35000-17000)×5%=900(元)
(三)建筑企業營業稅的計算
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包括在應稅營業額內。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的安裝設備價值計入安裝工程產值的,設備價款列為應稅營業額。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全部價款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應稅營業額。
[例7] 某市建筑安裝公司承建寫字樓一幢,該公司將士建工程轉包給某工程隊,并付給轉包費311000元,其他工程自己施工。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取得工程總造價收入1000000元。該公司應納營業稅額如下:
(1000000-311000)×3%=20670(元)
應代扣代繳營業稅額如下:
311000×3%=9330(元)
(四)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算
1.金融業營業稅的計算。
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計征營業稅。
金融企業經營轉貸款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轉貸款外匯業務是指金融企業直接向境外借入外匯資金,然后再貸給國內企業或個人的業務。轉貸人民幣業務與一般貸款業務的稅務處理相同,即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余額為應稅營業額。
[例8] 某銀行以年利率5%從某國外銀行借入4000萬元,貸出年利率5.5%,營業稅稅率為8%,則該筆貸款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年利息收入額=4000×5.5%=220(萬元)
年利息支出額=4000×5%=200(萬元)
應納營業稅額=(220-200)×8%=1.6(萬元)
2.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算。
保險業務的營業收入額是指經營國內保險業務和汐外直接保險業務取得的保險費收入,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稅險種實收保費=當月應稅險種的保險費收入+上月末應稅險種的應收保險費-當月應稅險種的應收保險費
應納營業稅額=應稅險種實收保費×營業稅稅率(8%)
[例9] 某保險公司分公司9月份應稅險種的保險費收入為56000元,上月末應稅險種的應收保險費余額為24000元,本月應稅險種的應收保險費20000元。該公司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56000+24000-20000)×8%=4800(元)
保險公司經營涉外直接保險業務時,當年前11個月的營業額按上年決算報表所用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計算應納營業稅;年終決算時,按決算日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計算當年全年應繳營業稅額,再扣除前11個月已納稅額,其差額即為12月份應繳或應退營業稅額。
[例10] 某保險公司1998年度取得經營涉外直接保險業務收入24萬美元,當年前11個月已按上年決算報表確定的匯率計算繳納營業稅7.5萬元。1998年決算日的外匯牌價為USD1=RMB8.30,當年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24×8.30×8%-7.5=8.436(萬元)
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由過去的以初保業務的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后的余額計稅,改為對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計稅(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計征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稅額=營業額×營業稅稅率
一、應納營業稅額的計算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它是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服務費、基金、集資費、代墊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價外費用應并入營業額計算納稅。
[例1] 某汽車運輸公司6月份客運收入15000元,價外收取費用5000元;貨運收入20000元,價外收取費用3000元。該公司6月份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15000+5000+20000+3000)×3%=1290(元)
[例2] 某租賃公司本期收取設備租賃費35000元,場地租賃費1500元,其他工具費2500元。該公司本期應納營業稅額如下:
(35000+1500+2500)×5%=1950(元)
[例3] 某房屋開發公司出售一幢住房,價款為2900000元,住房占地價款23000元,當月成交付款。該公司本月應納營業稅額如下:
(2900000+230000)×5%=156500(元)
二、對價格明顯偏低的營業額的確定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從事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其價格往往是雙方商定的,納稅人可能借機以較低價格申報納稅,以求少繳稅款。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認為價格明顯偏低而納稅人又提不出正當理由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以下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三、特定業務營業稅額的計算
對某些特殊行業或特定經營業務,需要按稅法的規定,專門確定其計稅依據--營業額。
(一)運輸企業營業稅的計算
運輸企業實際取得的客運收入、貨運收入、裝卸搬運收入以及其他運輸業務收入和運輸票價中包含的保險費收入等營業收入,均為營業額。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承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應稅營業額。
[例4] 我國某大型汽車貨運公司,載運貨物自我境內運往A國,全程運費為500000元,在境外由該國的運輸公司運到目的地,向其支付180000元。該公司本月應納營業額如下:
(500000-180000)×3%=9600(元)
(二)旅游企業營業稅的計算
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在境內的旅游,以收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例5] 某旅游公司組團到青島旅游,獲得旅游收入80000元,其中代旅游者代付交通費30000元,支付食宿費25000元。該公司本月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80000-30000-25000)×5%=1250(元)
[例6] 某國際旅游公司組團到境外旅游,收取成員全程旅游費35000元,出境后改由外國旅游公司組織觀光,該公司支付給外國旅游公司17000元的費用。該公司應納營業稅額如下:
(35000-17000)×5%=900(元)
(三)建筑企業營業稅的計算
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包括在應稅營業額內。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的安裝設備價值計入安裝工程產值的,設備價款列為應稅營業額。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全部價款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應稅營業額。
[例7] 某市建筑安裝公司承建寫字樓一幢,該公司將士建工程轉包給某工程隊,并付給轉包費311000元,其他工程自己施工。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取得工程總造價收入1000000元。該公司應納營業稅額如下:
(1000000-311000)×3%=20670(元)
應代扣代繳營業稅額如下:
311000×3%=9330(元)
(四)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算
1.金融業營業稅的計算。
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計征營業稅。
金融企業經營轉貸款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轉貸款外匯業務是指金融企業直接向境外借入外匯資金,然后再貸給國內企業或個人的業務。轉貸人民幣業務與一般貸款業務的稅務處理相同,即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余額為應稅營業額。
[例8] 某銀行以年利率5%從某國外銀行借入4000萬元,貸出年利率5.5%,營業稅稅率為8%,則該筆貸款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年利息收入額=4000×5.5%=220(萬元)
年利息支出額=4000×5%=200(萬元)
應納營業稅額=(220-200)×8%=1.6(萬元)
2.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算。
保險業務的營業收入額是指經營國內保險業務和汐外直接保險業務取得的保險費收入,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稅險種實收保費=當月應稅險種的保險費收入+上月末應稅險種的應收保險費-當月應稅險種的應收保險費
應納營業稅額=應稅險種實收保費×營業稅稅率(8%)
[例9] 某保險公司分公司9月份應稅險種的保險費收入為56000元,上月末應稅險種的應收保險費余額為24000元,本月應稅險種的應收保險費20000元。該公司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56000+24000-20000)×8%=4800(元)
保險公司經營涉外直接保險業務時,當年前11個月的營業額按上年決算報表所用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計算應納營業稅;年終決算時,按決算日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計算當年全年應繳營業稅額,再扣除前11個月已納稅額,其差額即為12月份應繳或應退營業稅額。
[例10] 某保險公司1998年度取得經營涉外直接保險業務收入24萬美元,當年前11個月已按上年決算報表確定的匯率計算繳納營業稅7.5萬元。1998年決算日的外匯牌價為USD1=RMB8.30,當年應納營業稅額計算如下:
24×8.30×8%-7.5=8.436(萬元)
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由過去的以初保業務的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后的余額計稅,改為對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計稅(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計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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