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企業營業稅會計處理舉例
[例]某民航企業1994年8月有關收入資料如下:
運輸收入 3600000元
通用航空收入 1200000元
機場服務收入 700000元
其他業務收入
技術轉讓收入 260000元
地面運輸收入 120000元
廣告收入 200000元
代理國際國內運輸業務手續費收入 80000元
代理保險手續費收入 60000元
另外,企業將擁有的房屋兩間出售給其他單位,獲得價款收入250000元。
該企業以10日為一期納稅。按上月稅額預繳,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本月的稅款。企業7月份稅款為189000元。
(1)企業按規定于8月11日、8月21日、8月31日預繳本月1-10日、11-20日、21-31日交納稅款時,應分別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3000
(189000÷3)
貸:銀行存款 63000
(2)計算本月主營業收入應納營業稅
按照稅法規定,民航企業的運輸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機場服務收入都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應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3600000+1200000+700000)×3%=165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6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65000
(3)計算其他業務收入應納營業稅
按規定,納稅人經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其營業額,按不同稅目的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
民航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中,“技術轉讓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地面運輸收入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應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廣告收入,代理國際、國內運輸業務手續費收入,代理保險手續費收入,都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
技術轉讓收入應納稅額=260000×5%=13000元
地面運輸收入應納稅額=120000×3%=3600元
廣告業務收入應納稅額=200000×5%=10000元
代理國際、國內運輸業務手續費收入應納稅額=80000×5%=4000元
代理保險業務手續費收入應納稅額=60000×5%=3000元
則其他業務收入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3000+3600+10000+4000+3000=336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33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3600
(4)計算出售房屋收入應納營業稅
出售房屋收入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50000×5%=125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500
則8月末企業“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賬戶資料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借 方 貸 方
63000
63000
63000
165000
33600
12500
合 計 189000 211100
企業9月份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結清8月份稅款,按規定應補繳少繳的稅款:
應補繳稅款=211100-189000=22100元
企業按規定補繳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2100
貸:銀行存款 22100
運輸收入 3600000元
通用航空收入 1200000元
機場服務收入 700000元
其他業務收入
技術轉讓收入 260000元
地面運輸收入 120000元
廣告收入 200000元
代理國際國內運輸業務手續費收入 80000元
代理保險手續費收入 60000元
另外,企業將擁有的房屋兩間出售給其他單位,獲得價款收入250000元。
該企業以10日為一期納稅。按上月稅額預繳,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本月的稅款。企業7月份稅款為189000元。
(1)企業按規定于8月11日、8月21日、8月31日預繳本月1-10日、11-20日、21-31日交納稅款時,應分別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3000
(189000÷3)
貸:銀行存款 63000
(2)計算本月主營業收入應納營業稅
按照稅法規定,民航企業的運輸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機場服務收入都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應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3600000+1200000+700000)×3%=165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6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65000
(3)計算其他業務收入應納營業稅
按規定,納稅人經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其營業額,按不同稅目的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
民航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中,“技術轉讓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地面運輸收入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應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廣告收入,代理國際、國內運輸業務手續費收入,代理保險手續費收入,都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
技術轉讓收入應納稅額=260000×5%=13000元
地面運輸收入應納稅額=120000×3%=3600元
廣告業務收入應納稅額=200000×5%=10000元
代理國際、國內運輸業務手續費收入應納稅額=80000×5%=4000元
代理保險業務手續費收入應納稅額=60000×5%=3000元
則其他業務收入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3000+3600+10000+4000+3000=336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33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3600
(4)計算出售房屋收入應納營業稅
出售房屋收入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50000×5%=125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500
則8月末企業“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賬戶資料如下: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借 方 貸 方
63000
63000
63000
165000
33600
12500
合 計 189000 211100
企業9月份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結清8月份稅款,按規定應補繳少繳的稅款:
應補繳稅款=211100-189000=22100元
企業按規定補繳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2100
貸:銀行存款 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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