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例1]青云工業公司除有關生產車間外,還下轄一個飯莊、一個招待所和一個車隊,均對外營業。7月份有關賬戶資料表明:飯莊當月實現營業收入8240肋元,招待所實現營業收入266000元,車隊承接外單位運輸業務取得收入284000元。
對于工業公司的飯莊、招待所實現的營業收入和車隊承接外單位運輸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均屬于工業企業兼營應稅勞務所實現的銷售額,按規定應當征收營業稅。在具體計算應納稅額時,應當根據不同勞務的性質按不同稅目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中:
飯莊營業收入屬于“服務業--飲食業”稅目,應按5%的稅率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24000×5%
=41200元
招待所實現營業收入屬于“服務業--旅店業”稅目,按5%的稅率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66000×5%
=13300元
車隊承接外單位運輸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按3%的稅率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84000×3%
=8520元
該企業7月份應納營業稅額為63020元(41200+13300+8520)。
在具體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根據計算出的應納稅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6302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3020
[例2]某機械廠8月份有關收入資料如下:
其他業務收入
向某單位轉讓一項商標權,取得轉讓收入80000元
房屋出租收入30000元,包裝物出租收入10000元
車隊承接外部運輸業務,取得運輸收入60000元
固定資產清理收入
出售臨街房屋一間,獲得價款收入240000元
按規定,商標轉讓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0000×5%
=4000元
固定資產和包裝物出租收入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40000×5%
=2000元
運輸業務收入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應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60000×3%
=1800元
則其他業務收入應納營業稅為:
應納稅額=4000+2000+1800
=78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7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7800
企業出售房屋價款收入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40000×5%
=12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000
[例3]某工廠用其擁有的某塊土地使用權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建房,協議規定建住宅樓一幢,共240套,雙方各占一半。9月16日房屋建成,雙方按協議分配住房,企業將房屋分配給職工作為宿舍。根據有關結算資料,該住宅樓的建造成本為32600000元,省地方稅務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為20%。
對于工廠來說,這是一項合作建房業務,應當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由于沒有發生實際的貨幣結算,且沒有同類工程的價格,所以應當按照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32600000÷2×(1+20%)÷(1-5%)
=20589473元
應納稅額=20589473×5%
=1029473.6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1029473.6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029473.6
對于工業公司的飯莊、招待所實現的營業收入和車隊承接外單位運輸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均屬于工業企業兼營應稅勞務所實現的銷售額,按規定應當征收營業稅。在具體計算應納稅額時,應當根據不同勞務的性質按不同稅目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中:
飯莊營業收入屬于“服務業--飲食業”稅目,應按5%的稅率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24000×5%
=41200元
招待所實現營業收入屬于“服務業--旅店業”稅目,按5%的稅率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66000×5%
=13300元
車隊承接外單位運輸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按3%的稅率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84000×3%
=8520元
該企業7月份應納營業稅額為63020元(41200+13300+8520)。
在具體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根據計算出的應納稅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6302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63020
[例2]某機械廠8月份有關收入資料如下:
其他業務收入
向某單位轉讓一項商標權,取得轉讓收入80000元
房屋出租收入30000元,包裝物出租收入10000元
車隊承接外部運輸業務,取得運輸收入60000元
固定資產清理收入
出售臨街房屋一間,獲得價款收入240000元
按規定,商標轉讓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0000×5%
=4000元
固定資產和包裝物出租收入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40000×5%
=2000元
運輸業務收入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應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60000×3%
=1800元
則其他業務收入應納營業稅為:
應納稅額=4000+2000+1800
=78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7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7800
企業出售房屋價款收入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40000×5%
=12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000
[例3]某工廠用其擁有的某塊土地使用權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建房,協議規定建住宅樓一幢,共240套,雙方各占一半。9月16日房屋建成,雙方按協議分配住房,企業將房屋分配給職工作為宿舍。根據有關結算資料,該住宅樓的建造成本為32600000元,省地方稅務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為20%。
對于工廠來說,這是一項合作建房業務,應當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由于沒有發生實際的貨幣結算,且沒有同類工程的價格,所以應當按照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32600000÷2×(1+20%)÷(1-5%)
=20589473元
應納稅額=20589473×5%
=1029473.6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1029473.6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029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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