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會計科目的設置(上)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
為了正確核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及應納增值稅的形成過程,根據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在各專欄中,“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用藍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稅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示范格式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方 貸方 借 余
略 合計 進項 已交 減免 合計 銷項 出口 進項稅 或 額
稅額 稅金 稅額 稅額 退稅 額轉出 貸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已交納的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交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增值稅。
為了正確核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及應納增值稅的形成過程,根據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在各專欄中,“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用藍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稅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示范格式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方 貸方 借 余
略 合計 進項 已交 減免 合計 銷項 出口 進項稅 或 額
稅額 稅金 稅額 稅額 退稅 額轉出 貸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已交納的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交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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