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代開的貨運發票不能抵扣
納稅人委托當地地稅局為他們企業代開的一些貨運發票,經向國稅局詢問后發現這些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國稅局的做法是否正確?
答:國稅局的做法是正確的。到現在為止,《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中對于什么樣的貨運發票能夠抵扣的規定仍在執行,并沒有新的政策出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單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也就是說,除了以上所規定的以外,其他的貨運發票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答:國稅局的做法是正確的。到現在為止,《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中對于什么樣的貨運發票能夠抵扣的規定仍在執行,并沒有新的政策出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單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也就是說,除了以上所規定的以外,其他的貨運發票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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