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第三方發票違規嗎
某單位是以機械加工為主的工業企業,去年9月份,當地稅務稽查局對該單位已經通過國稅征收分局認證后申報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處罰。問:該企業在購貨時,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通過了國稅局的認證后才申報抵扣進項稅金的,為何還要受到處罰?
答:該單位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的規定:“對于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無論購貨方(受票方)與銷售方是否進行了實際的交易,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數量、金額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購貨方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對其均應按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因此,對這個單位取得的這些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但不能抵扣稅款,還要受到處罰。
答:該單位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的規定:“對于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無論購貨方(受票方)與銷售方是否進行了實際的交易,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數量、金額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購貨方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對其均應按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因此,對這個單位取得的這些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但不能抵扣稅款,還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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