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企業應稅銷售額的價外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按照增值稅條例及細則規定,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均應計入企業的應稅銷售額。
價外費用具體包括價外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獎勵費、違約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上述各項價外費用,有些項目很難確定其具體含義,但從稅收角度講,無論實際發生的可能性多大,也無論這些項目含義發生什么變化,只要是向購買方價外收取的,均應計算繳納增值稅,其目的是防止偷漏稅。其中,對財務會計處理影響較大的幾項,一是各種價外收取的建設基金,財務制度已根據上述規定明確將其納入企業銷售收入統一核算;二是手續費、違約金收入,按財務制度規定應作為營業外收入,按稅收規定應納入應稅銷售額計算繳納稅款;三是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收入,按財務制度規定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而按稅收規定均應作為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四是代收代墊款項,財務會計均作為往來賬處理,稅法則規定計入應稅銷售額。
按照增值稅條例和細則的規定,企業在價外收取的下列項目不計入應稅銷售額: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代墊運費如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價外費用具體包括價外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獎勵費、違約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上述各項價外費用,有些項目很難確定其具體含義,但從稅收角度講,無論實際發生的可能性多大,也無論這些項目含義發生什么變化,只要是向購買方價外收取的,均應計算繳納增值稅,其目的是防止偷漏稅。其中,對財務會計處理影響較大的幾項,一是各種價外收取的建設基金,財務制度已根據上述規定明確將其納入企業銷售收入統一核算;二是手續費、違約金收入,按財務制度規定應作為營業外收入,按稅收規定應納入應稅銷售額計算繳納稅款;三是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收入,按財務制度規定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而按稅收規定均應作為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四是代收代墊款項,財務會計均作為往來賬處理,稅法則規定計入應稅銷售額。
按照增值稅條例和細則的規定,企業在價外收取的下列項目不計入應稅銷售額: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代墊運費如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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