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閑置資產稅收籌劃
很多企業視閑置固定資產為“雞肋”,用之無利,棄之可惜,因此通常把其深藏于倉庫,任其一天天毀損。其實,通過稅收籌劃,盤活閑置固定資產,使其物盡其用,變費為寶,大有文章可做。
通過出租換取折舊對企業在較短的時間內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可以選擇經營性租出的方式,將固定資產租給短期需要使用該項固定資產的企業。出租,企業除獲得一定的租金收入外,最重要的是可以對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也許有人會問,固定資產閑置不用,企業不用繳稅;只要出租,就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收入減去稅費后,所剩無幾,不值得做。
其實,無論如何繳稅,稅費僅占出租收入的一部分,一般來講,固定資產出租后,應該有盈余。問題在于,如果該資產有人愿租賃,只是出的價格太低,是否應該出租?這時,不能僅考慮租金收入多少,需要考慮該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問題。
例如,某企業A有一機器設備,原值為100萬元,按直線折舊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10年,期滿無殘值。目前已提折舊2年,因為各種原因,目前無法用上。預計2年后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將使用該設備。按規定,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也就意味著,如果企業不把該設備出租的話,企業在2年內將少提折舊20萬元,多繳納企業所得稅6萬多元。
最好的辦法是將該設備租出去。某企業B愿以每年8萬元的租金租賃該資產。A企業開始時認為價格太低,達不到每年10萬元的折舊額,不大愿意出租。在考慮到資產出租后能計提折舊的因素后,最終將該設備租給了B企業。8萬元的收入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后,還有5萬多元的凈利潤。實際上,通過出租,A企業在2年內可以多獲16萬元的利潤。
在出租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時,企業應注意兩個問題。首先,如果萬不得已出租價格太低的話,盡量不要出租給關聯企業,否則有被稅務機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風險;其次,對于出租房屋,應考慮房產稅問題。因為閑置房產,在一定條件下可能享受免征房產稅的優惠,而一旦出租,就不能享受此待遇,要考慮到這方面的影響,綜合評估。
對外轉讓增加收益對企業在較長的時間內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可以選擇融資性租出、對外投資、非貨幣性交易換出固定資產的方式。融資性租出可以視同為企業進行分期收款方式的銷售,租入設備的企業可以計提折舊,相對講更愿意被接受。對于所有權轉移的固定資產,超過原值的企業要繳納2%的增值稅,出售時應控制銷、售價格。有時銷售價格高不一定能多獲利;對于不動產的轉移,企業要繳納營業稅。企業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擁有被投資企業一定份額的股份,可以定期獲得股息。這里面,企業采取非貨幣性交易換出固定資產方式(即以物易物的方式換得企業需要的固定資產),值得企業研究。以物易物,通常被視為按市場同類資產的價值銷售,要繳納相關稅費。通過這種方式,可更好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
對外捐贈獲取稅收利益
對那些已經計提了大部分折舊或對企業作用不大的閑置固定資產,企業可以考慮將其捐出。對企業而言,相當于用低成本做了一個宣傳企業的廣告。如企業有一些陳舊的體育設施已不使用,通過捐贈,既可以發揮設備的余熱,又可以抵扣一部分應納稅所得額。但捐贈時應注意選擇受贈人和捐贈的時機,因為稅法對不同捐贈的稅務處理規定不同。例如,企業通過非營利機構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等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而對于企業向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的捐贈等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多數為3%)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能全額抵扣。如果企業當年捐贈已超過了扣除比例,那么,企業可考慮將捐贈物分開,將一部分捐贈物遞延到下年捐贈。這樣,既達到了捐贈的目的,又可為企業節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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