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轉嫁籌劃的運用——稅負轉嫁籌劃方法(上)
稅負轉嫁的方法很多,在不同國家納稅人都會根據本國的特點和自身所處的地位及納稅身份,尋找一條適合自己的方法和途徑。根據我國情況,并參照國外的一些基本做法,稅負轉嫁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市場調節法
市場調節法是根據市場變化進行稅負轉嫁籌劃的方法。市場價格受供求規律的支配,需求的變動影響供給,供給的變動反作用于需求。商品的價格隨著供給與需求的變動上下波動。因此,稅負能否轉嫁,主要看納稅者怎樣利用市場供求變化,并根據市場情況“對癥下藥”。
(1)當商品的供給為一定時,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變,生產經營者可以將其承擔的稅負加到商品價格上,轉嫁給商品的購買者或消費者。這種情況是由一種商品生產相對處于數量、質量穩定過程中,即社會再對該產品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就會導致供大于求,而若從這些現有生產企業中抽走資金,減少生產,又會導致供給不足的局面。這種局面在重大應用技術發明和擴大生產之前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實現稅負轉嫁也是普遍的。
(2)當商品的需求為一定時,如果供給不變或減少,稅負就可以通過價格上漲方式轉移給購買者或消費者,做到這一點的關鍵在于供給是否充分掌握需求處于穩定時的程度和可預期能維持多長時間。
(3)如果課稅商品供不應求,供給量和需求量相差十分懸殊,且課稅商品價格未被抬得過高的情況下,生產廠家在努力擴大生產的同時,生產經營者都還應該盡可能把承擔的稅收連同各種費用一道轉移給購買者,進行徹底的稅負轉嫁。應該指出的是,商品經濟社會稅負轉嫁不是一件壞事,它是加速供求關系平衡,促進市場繁榮的一種手段。
(4)在某些條件既定的情況下,課稅商品對消費者來說屬于可要可不要商品的時候,該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就不可能進行稅負轉嫁的嘗試。這是因為課稅商品不是消費者必需的,價格低,人們購買的就多,價格過高,人們購買就少,甚至可以不買。
在這種情況下,稅負轉嫁嘗試會使該商品難于銷售出去,一旦商品滯銷后再進行降價處理,問津的人也會減少(因為降價往往使人們同產品質量不高或質量發生問題聯系在一起)。(正保會計網校)
二、商品成本轉嫁法
商品成本與稅負轉嫁具有極為密切的聯系。商品成本轉嫁法是根據商品成本狀況進行稅負轉嫁的方法。成本是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作的各種預先支付和投入費用的總和。它一般有三種形態,即固定成本、遞減成本和遞增成本。固定成本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隨產品產量變化而變化的費用和損失。遞增成本是隨產品產量增加和經營范圍的擴大而增加的費用和損失。遞減成本則與遞增成本相反,它是單位產品隨著經營擴大和服務范圍的擴展而減少的費用和損耗。從轉嫁籌劃來看,不同成本種類產生的轉嫁籌劃方式及轉嫁程度不同。
(一)固定成本與稅負轉嫁籌劃
由于這類產品,成本不隨著生產量的多寡而增減單位成本。因此,在市場需求無變化條件下,所有該產品承擔的稅額都有可能轉嫁給購買者或消費者,即稅款可以加入價格,實行向前轉嫁。例如,骨灰盒,由于人們不會因為其價格是否包括了稅款而多買或少買,因此,完全可以實現稅負轉嫁。然而,應該指出的是,對于成本固定而市場缺乏彈性的商品,它的需求總是一定的,需求變化情況極為少見,因此,生產經營者只能在一定的范圍內,決非是人們主觀上想從事這種生產經營活動就可以實現。
(二)遞減成本與稅負轉嫁籌劃
成本遞減的產品是實行稅負轉嫁的最好形式。由于單位產品成本在一定的情況下,隨著數量增加和規模的擴大而減少,單位產品所承擔的稅負分攤也就減少,因此稅負全部或部分轉嫁出去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然而,隨著生產數量和規模的增大,客觀上要求降低產品價格的呼聲也就增大了。生產經營者為了保證自己的競爭優勢,也會適當地調低其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但就一般情況來說,這種價格降低的程度不會大于稅負分攤在每個產品上的下降程度,即生產經營者在價格調低后,仍會把有關稅負轉嫁給自己商品的購買者,甚至還可以獲得多于稅額的價格利益。
(三)遞增成本與稅負轉嫁籌劃
對于遞增成本的產品,企業在這種商品中的稅負是不會全部轉嫁的,至多只能轉移一部分出去。因為成本遞增的產品隨著產量的增加,單位產品的成本也會增加,而課稅又迫使企業提高產品價格,這樣由于價格提高和產量增加的雙重壓力,產品的銷路必然受到影響,繼而造成產品嚴重積壓。在這種情況下,廠家為了維持銷路,不得不降低產品價格,自己承擔一部分應屬于消費者所承擔的稅收。可見,對于產品成本隨產量增加而增加的生產經營者來說,若不想辦法降低成本遞增趨勢,稅負轉嫁籌劃是難于實現的。
三、稅基轉嫁法
稅基轉嫁法也叫稅基寬窄運用法,是根據課稅范圍的大小、寬窄實行的不同稅負轉移方法。一般來說,在課稅范圍比較廣的情況下,正面、直接的稅負轉移就要容易些,這時的稅收轉移可稱為積極性的稅負轉嫁。在課稅范圍比較窄的時候,直接地進行稅負轉移便會遇到強有力的阻礙,納稅人不得不尋找間接轉嫁的方法,這時的稅收轉嫁就可以稱為消極的稅負轉嫁。
積極稅負轉嫁籌劃的條件是,所征稅種遍及某一大類商品而不是某一種商品。如對生產、經營汽車征的稅,對煙酒、農作物所征的稅等。這些對大類商品普遍適用的稅種實際上忽略了具體不同產品的生產經營狀況,忽略了不同產品所承受的稅負和轉嫁稅負的能力,因而為生產經營者轉嫁稅負創造了條件。在市場價格充分顯示供求需要變化的條件下,生產經營者根據市場信號,進行產品品種的調整,就完全可以實現有效的稅負轉移,拿汽車生產來說,汽車品種很多,在其生產所有品種的汽車適用同一稅率的情況下,它完全可以把絕大多數財力、物力、人力集中于市場上好銷售的汽車生產,同理,汽車商店也會這樣做。這樣該生產廠家及經營商店總會處于設法滿足市場需求的狀況中,它的產品總是維持其大多數適銷對路。因此,保證它們承受的稅負部分甚至全部都可以轉移出去。對煙酒統一征稅也會產生同樣的效果。拿酒來說,酒分為白酒、黃酒、果酒、啤酒等。若再細分還可以分出更多種,如白酒可以分為高度白酒、低度白酒,如對高度白酒征收較高稅率的稅收,造成從事高度白酒生產經營的企業轉而從事低度白酒或其他酒的生產經營,這就使生產和經營高度白酒者減少。
高度白酒就會因生產經營者減少而使價格上升,消費者也就因高度白酒減少而被迫以較高的價格購買,結果是使生產經營白酒的生產經營商較為容易地將其所應負擔的稅收轉嫁給購買者和消費者。事實上,凡是征稅范圍廣泛的稅(除直接稅外),在某種意義上等于沒有征稅。因為它并沒有影響市場選擇的條件,也沒有影響需求程度,只是在同類商品價格上增加了一個金額相等的附加值。
消極性稅負轉嫁的情況是僅對某類商品中的某一種商品開征特定的稅,直接意義上的稅負轉移就難以實現。因為這時的稅負承擔者很具體,稅基窄,消費者抉擇的余地大,如稅負向前轉移,則價格上升。由于市場存在無稅或低稅的代用品,課稅產品的需求量必然減少,且減少的水平往往大于價格上升的幅度,因此,稅負難以轉嫁。
比如茶和咖啡同屬飲料,如果對咖啡課稅而不對茶課稅,咖啡生產經營者將對咖啡課的稅額加以價格之上轉嫁給購買者或消費者,導致咖啡價格上漲時,飲咖啡者就會改飲茶,以至咖啡的需求減少,這時咖啡生產供應商把稅款加到咖啡價格上去進行轉嫁就很難實現。惟一的辦法就是進行消極抵制,將生產經營的咖啡改為茶。
一、市場調節法
市場調節法是根據市場變化進行稅負轉嫁籌劃的方法。市場價格受供求規律的支配,需求的變動影響供給,供給的變動反作用于需求。商品的價格隨著供給與需求的變動上下波動。因此,稅負能否轉嫁,主要看納稅者怎樣利用市場供求變化,并根據市場情況“對癥下藥”。
(1)當商品的供給為一定時,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變,生產經營者可以將其承擔的稅負加到商品價格上,轉嫁給商品的購買者或消費者。這種情況是由一種商品生產相對處于數量、質量穩定過程中,即社會再對該產品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就會導致供大于求,而若從這些現有生產企業中抽走資金,減少生產,又會導致供給不足的局面。這種局面在重大應用技術發明和擴大生產之前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實現稅負轉嫁也是普遍的。
(2)當商品的需求為一定時,如果供給不變或減少,稅負就可以通過價格上漲方式轉移給購買者或消費者,做到這一點的關鍵在于供給是否充分掌握需求處于穩定時的程度和可預期能維持多長時間。
(3)如果課稅商品供不應求,供給量和需求量相差十分懸殊,且課稅商品價格未被抬得過高的情況下,生產廠家在努力擴大生產的同時,生產經營者都還應該盡可能把承擔的稅收連同各種費用一道轉移給購買者,進行徹底的稅負轉嫁。應該指出的是,商品經濟社會稅負轉嫁不是一件壞事,它是加速供求關系平衡,促進市場繁榮的一種手段。
(4)在某些條件既定的情況下,課稅商品對消費者來說屬于可要可不要商品的時候,該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就不可能進行稅負轉嫁的嘗試。這是因為課稅商品不是消費者必需的,價格低,人們購買的就多,價格過高,人們購買就少,甚至可以不買。
在這種情況下,稅負轉嫁嘗試會使該商品難于銷售出去,一旦商品滯銷后再進行降價處理,問津的人也會減少(因為降價往往使人們同產品質量不高或質量發生問題聯系在一起)。(正保會計網校)
二、商品成本轉嫁法
商品成本與稅負轉嫁具有極為密切的聯系。商品成本轉嫁法是根據商品成本狀況進行稅負轉嫁的方法。成本是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作的各種預先支付和投入費用的總和。它一般有三種形態,即固定成本、遞減成本和遞增成本。固定成本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隨產品產量變化而變化的費用和損失。遞增成本是隨產品產量增加和經營范圍的擴大而增加的費用和損失。遞減成本則與遞增成本相反,它是單位產品隨著經營擴大和服務范圍的擴展而減少的費用和損耗。從轉嫁籌劃來看,不同成本種類產生的轉嫁籌劃方式及轉嫁程度不同。
(一)固定成本與稅負轉嫁籌劃
由于這類產品,成本不隨著生產量的多寡而增減單位成本。因此,在市場需求無變化條件下,所有該產品承擔的稅額都有可能轉嫁給購買者或消費者,即稅款可以加入價格,實行向前轉嫁。例如,骨灰盒,由于人們不會因為其價格是否包括了稅款而多買或少買,因此,完全可以實現稅負轉嫁。然而,應該指出的是,對于成本固定而市場缺乏彈性的商品,它的需求總是一定的,需求變化情況極為少見,因此,生產經營者只能在一定的范圍內,決非是人們主觀上想從事這種生產經營活動就可以實現。
(二)遞減成本與稅負轉嫁籌劃
成本遞減的產品是實行稅負轉嫁的最好形式。由于單位產品成本在一定的情況下,隨著數量增加和規模的擴大而減少,單位產品所承擔的稅負分攤也就減少,因此稅負全部或部分轉嫁出去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然而,隨著生產數量和規模的增大,客觀上要求降低產品價格的呼聲也就增大了。生產經營者為了保證自己的競爭優勢,也會適當地調低其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但就一般情況來說,這種價格降低的程度不會大于稅負分攤在每個產品上的下降程度,即生產經營者在價格調低后,仍會把有關稅負轉嫁給自己商品的購買者,甚至還可以獲得多于稅額的價格利益。
(三)遞增成本與稅負轉嫁籌劃
對于遞增成本的產品,企業在這種商品中的稅負是不會全部轉嫁的,至多只能轉移一部分出去。因為成本遞增的產品隨著產量的增加,單位產品的成本也會增加,而課稅又迫使企業提高產品價格,這樣由于價格提高和產量增加的雙重壓力,產品的銷路必然受到影響,繼而造成產品嚴重積壓。在這種情況下,廠家為了維持銷路,不得不降低產品價格,自己承擔一部分應屬于消費者所承擔的稅收。可見,對于產品成本隨產量增加而增加的生產經營者來說,若不想辦法降低成本遞增趨勢,稅負轉嫁籌劃是難于實現的。
三、稅基轉嫁法
稅基轉嫁法也叫稅基寬窄運用法,是根據課稅范圍的大小、寬窄實行的不同稅負轉移方法。一般來說,在課稅范圍比較廣的情況下,正面、直接的稅負轉移就要容易些,這時的稅收轉移可稱為積極性的稅負轉嫁。在課稅范圍比較窄的時候,直接地進行稅負轉移便會遇到強有力的阻礙,納稅人不得不尋找間接轉嫁的方法,這時的稅收轉嫁就可以稱為消極的稅負轉嫁。
積極稅負轉嫁籌劃的條件是,所征稅種遍及某一大類商品而不是某一種商品。如對生產、經營汽車征的稅,對煙酒、農作物所征的稅等。這些對大類商品普遍適用的稅種實際上忽略了具體不同產品的生產經營狀況,忽略了不同產品所承受的稅負和轉嫁稅負的能力,因而為生產經營者轉嫁稅負創造了條件。在市場價格充分顯示供求需要變化的條件下,生產經營者根據市場信號,進行產品品種的調整,就完全可以實現有效的稅負轉移,拿汽車生產來說,汽車品種很多,在其生產所有品種的汽車適用同一稅率的情況下,它完全可以把絕大多數財力、物力、人力集中于市場上好銷售的汽車生產,同理,汽車商店也會這樣做。這樣該生產廠家及經營商店總會處于設法滿足市場需求的狀況中,它的產品總是維持其大多數適銷對路。因此,保證它們承受的稅負部分甚至全部都可以轉移出去。對煙酒統一征稅也會產生同樣的效果。拿酒來說,酒分為白酒、黃酒、果酒、啤酒等。若再細分還可以分出更多種,如白酒可以分為高度白酒、低度白酒,如對高度白酒征收較高稅率的稅收,造成從事高度白酒生產經營的企業轉而從事低度白酒或其他酒的生產經營,這就使生產和經營高度白酒者減少。
高度白酒就會因生產經營者減少而使價格上升,消費者也就因高度白酒減少而被迫以較高的價格購買,結果是使生產經營白酒的生產經營商較為容易地將其所應負擔的稅收轉嫁給購買者和消費者。事實上,凡是征稅范圍廣泛的稅(除直接稅外),在某種意義上等于沒有征稅。因為它并沒有影響市場選擇的條件,也沒有影響需求程度,只是在同類商品價格上增加了一個金額相等的附加值。
消極性稅負轉嫁的情況是僅對某類商品中的某一種商品開征特定的稅,直接意義上的稅負轉移就難以實現。因為這時的稅負承擔者很具體,稅基窄,消費者抉擇的余地大,如稅負向前轉移,則價格上升。由于市場存在無稅或低稅的代用品,課稅產品的需求量必然減少,且減少的水平往往大于價格上升的幅度,因此,稅負難以轉嫁。
比如茶和咖啡同屬飲料,如果對咖啡課稅而不對茶課稅,咖啡生產經營者將對咖啡課的稅額加以價格之上轉嫁給購買者或消費者,導致咖啡價格上漲時,飲咖啡者就會改飲茶,以至咖啡的需求減少,這時咖啡生產供應商把稅款加到咖啡價格上去進行轉嫁就很難實現。惟一的辦法就是進行消極抵制,將生產經營的咖啡改為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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