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存貨的納稅籌劃
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包括各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和分期收款發出產品等。由于存貨常處于不斷銷售和重置或耗用和重置之中,流動性強,因而易造成或被人為利用虛列或虛減存貨,這不但影響企業資產、損益的真實性,而且還影響到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繳,故須重視存貨范圍的確認,加強存貨的會計核算。
存貨的納稅籌劃,重點是在符合稅法規定范圍內,使其成本最大化,從而達到節稅之目的。
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
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反映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營業稅、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納稅人自制存貨的成本包括制造費用等間接費用。
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一)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
存貨的高低,影響銷貨毛利的大小,同時影響所得額大小,故一般納稅籌劃者無不以存貨作為調節所得的工具。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庫的存貨先發出”,并根據這種假定的成本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結存存貨計價的一種方法。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在材料等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時,以本期各批收貨數量和期初數量為權數計算材料等存貨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即以本期收貨數量和期初數量之和,去除本期收貨成本和期初成本總和,來確定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計算出本期發出存貨及期末存貨的成本。計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初結存金額+∑本期各批收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期各批收貨的數量)/(期初結存數量+∑本期各批收貨數量)
發出存貨的成本=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
期末存貨的成本=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末結存存貨的數量
3.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貨以后,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計算方法。計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貨的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本次收入之前結存存貨的總成本×本次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本次收入之前存貨數量+本次收入存貨的數量)
發出存貨的成本=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
期末存貨的成本=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期末結存存貨的數量
4.后進先出法
后進先出法是指材料等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時,對于發出的材料等按存貨中最后進貨的那批的價格進行計價的一種計算方法。在發出材料等數量超過存貨中最后一批進貨的數量時,超過部分要依次按前一批收進的單位成本計算。這一計價方法的假設與先進先出法正好相反,是建立在假定“后入庫的存貨先發出”的基礎之上。采用這種方法的結果是新的期末結存存貨價值,反映早期進貨的成本,而耗用材料等存貨的成本則接近存貨近期進貨的成本水平。
5.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是反映對庫存和發出的每一特定貨物或每一批特定貨物的個別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認定的一種方法。采用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一般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存貨項目必須是可以辨別認定的;二是必須要有詳細的記錄,據以了解每一個別存貨或每批存貨項目的具體情況。
在制造業,分批計價法或個別計價法主要適用于為某一特定的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并單獨存放的貨物。這種方法不能用于可互換使用的貨物,如果用于可互換使用的貨物,則可能導致企業選用較高或較低的單位成本進行計價,來調整當期的利潤。
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時:
(1)當物價有上漲趨勢時,宜采用后進先出法,因為這樣,期末存貨成本最低,銷貨成本最高,可將利潤遞延到次年度,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
(2)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這時,期末存貨為最近成本(即較低價格計算)而銷貨成本則較高計算,因此同樣可以將利潤遞延到次年度,達到延緩交稅的目的。
(3)就賬務處理成本而言,采用加權平均法較好。簡單平均法過于簡單,不切實際,而移動平均法,每進出一次,單價均需重新計算,這樣太繁一般很少用。
(二)耗用量認定順序的納稅籌劃
原材料耗用量的大小,直接影響制造成本的大小,從而影響產品銷售成本。所以如何增加原材料耗用量而使制造成本極大化,即為節稅策略之運用。
企業確定存貨的實物數量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實地盤存制;另一種是永續盤存制。
1.實地盤存制
“實地盤存制”又稱“定期盤存制”,是指企業平時只在賬簿中登記存貨的增加數,不記減少數,期末根據清點所得的實存數,計算本期存貨的減少數。使用這種方法平時的核算工作比較簡便,但不能隨時反映各種物資的收發結存情況,不能隨時結轉成本,并把物資的自然和人為短缺數隱含在發出數量之內;同時由于缺乏經常性資料,不便于對存貨進行計劃和控制,所以實地盤存制的實用性較差。通常僅適用于一些單位價值低、自然損耗大、數量不穩定、進出頻繁的特定貨物。
2.永續盤存制
“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是指企業設置各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根據有關憑證,逐日逐筆登記材料、產品、商品等的收發領退數量和金額,隨時結出賬面結存數量和金額。采用永續盤存制,可隨時掌握各種存貨的收發、結存情況,有利于存貨管理。
為了核對存貨賬面記錄,永續盤存制也要求進行存貨的實物盤點。盤點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通常在生產經營活動的間隙盤點部分或全部存貨;會計年度終了,應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并編制盤點表,保證賬物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在我國實際工作中,存貨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續盤存制。但不論采用何種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
(三)取得合法憑證的納稅籌劃
取得合法憑證,避免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納稅籌劃最起碼的條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的憑據。
(四)避免被調低進貨成本的納稅籌劃
企業避免被調低進貨成本的納稅籌劃途徑主要有:
(1)應取得合法憑證并妥為保存,否則會被稅務稽查機關按當年度、當地同一貨品的最低價格核定進貨成本,并處以罰款。
(2)進貨價格不能明顯高于時價,除能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文件予以認定外,稅務稽查機關可能按時價(即較低價格)核定進貨成本,企業宜特別注意。
存貨的納稅籌劃,重點是在符合稅法規定范圍內,使其成本最大化,從而達到節稅之目的。
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
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反映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營業稅、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納稅人自制存貨的成本包括制造費用等間接費用。
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一)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
存貨的高低,影響銷貨毛利的大小,同時影響所得額大小,故一般納稅籌劃者無不以存貨作為調節所得的工具。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庫的存貨先發出”,并根據這種假定的成本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結存存貨計價的一種方法。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在材料等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時,以本期各批收貨數量和期初數量為權數計算材料等存貨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即以本期收貨數量和期初數量之和,去除本期收貨成本和期初成本總和,來確定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計算出本期發出存貨及期末存貨的成本。計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初結存金額+∑本期各批收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期各批收貨的數量)/(期初結存數量+∑本期各批收貨數量)
發出存貨的成本=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
期末存貨的成本=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末結存存貨的數量
3.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貨以后,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計算方法。計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貨的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本次收入之前結存存貨的總成本×本次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本次收入之前存貨數量+本次收入存貨的數量)
發出存貨的成本=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
期末存貨的成本=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期末結存存貨的數量
4.后進先出法
后進先出法是指材料等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時,對于發出的材料等按存貨中最后進貨的那批的價格進行計價的一種計算方法。在發出材料等數量超過存貨中最后一批進貨的數量時,超過部分要依次按前一批收進的單位成本計算。這一計價方法的假設與先進先出法正好相反,是建立在假定“后入庫的存貨先發出”的基礎之上。采用這種方法的結果是新的期末結存存貨價值,反映早期進貨的成本,而耗用材料等存貨的成本則接近存貨近期進貨的成本水平。
5.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是反映對庫存和發出的每一特定貨物或每一批特定貨物的個別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認定的一種方法。采用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一般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存貨項目必須是可以辨別認定的;二是必須要有詳細的記錄,據以了解每一個別存貨或每批存貨項目的具體情況。
在制造業,分批計價法或個別計價法主要適用于為某一特定的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并單獨存放的貨物。這種方法不能用于可互換使用的貨物,如果用于可互換使用的貨物,則可能導致企業選用較高或較低的單位成本進行計價,來調整當期的利潤。
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時:
(1)當物價有上漲趨勢時,宜采用后進先出法,因為這樣,期末存貨成本最低,銷貨成本最高,可將利潤遞延到次年度,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
(2)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這時,期末存貨為最近成本(即較低價格計算)而銷貨成本則較高計算,因此同樣可以將利潤遞延到次年度,達到延緩交稅的目的。
(3)就賬務處理成本而言,采用加權平均法較好。簡單平均法過于簡單,不切實際,而移動平均法,每進出一次,單價均需重新計算,這樣太繁一般很少用。
(二)耗用量認定順序的納稅籌劃
原材料耗用量的大小,直接影響制造成本的大小,從而影響產品銷售成本。所以如何增加原材料耗用量而使制造成本極大化,即為節稅策略之運用。
企業確定存貨的實物數量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實地盤存制;另一種是永續盤存制。
1.實地盤存制
“實地盤存制”又稱“定期盤存制”,是指企業平時只在賬簿中登記存貨的增加數,不記減少數,期末根據清點所得的實存數,計算本期存貨的減少數。使用這種方法平時的核算工作比較簡便,但不能隨時反映各種物資的收發結存情況,不能隨時結轉成本,并把物資的自然和人為短缺數隱含在發出數量之內;同時由于缺乏經常性資料,不便于對存貨進行計劃和控制,所以實地盤存制的實用性較差。通常僅適用于一些單位價值低、自然損耗大、數量不穩定、進出頻繁的特定貨物。
2.永續盤存制
“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是指企業設置各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根據有關憑證,逐日逐筆登記材料、產品、商品等的收發領退數量和金額,隨時結出賬面結存數量和金額。采用永續盤存制,可隨時掌握各種存貨的收發、結存情況,有利于存貨管理。
為了核對存貨賬面記錄,永續盤存制也要求進行存貨的實物盤點。盤點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通常在生產經營活動的間隙盤點部分或全部存貨;會計年度終了,應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并編制盤點表,保證賬物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在我國實際工作中,存貨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續盤存制。但不論采用何種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
(三)取得合法憑證的納稅籌劃
取得合法憑證,避免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納稅籌劃最起碼的條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的憑據。
(四)避免被調低進貨成本的納稅籌劃
企業避免被調低進貨成本的納稅籌劃途徑主要有:
(1)應取得合法憑證并妥為保存,否則會被稅務稽查機關按當年度、當地同一貨品的最低價格核定進貨成本,并處以罰款。
(2)進貨價格不能明顯高于時價,除能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文件予以認定外,稅務稽查機關可能按時價(即較低價格)核定進貨成本,企業宜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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