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納稅籌劃實例——合作建房的籌劃案例
四、合作建房的籌劃案例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擁有土地,另一方擁有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在實際操作中兩種方式;一是純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雙方組建一個聯營企業”方式。
兩種方式因具體做法不同在稅收法律關系上也不相同。下面通過例子來說明。
例如:A、B是兩個依法成立獨立核算的內資企業,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合作進行商品房開發。合同約定A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B企業提供資金,商品房建成后,經評估該建筑物價值6000萬元,由雙方平分。
第一種做法:A企業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B企業,由B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A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該房產的一半所有權,應以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計征營業稅,應納稅額=3000×5%=150(萬元)。
第二種做法:A企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B企業以貨幣資金出資合股成立一個獨立核算的合營企業C來進行房地產開發,房屋建成后,雙方采用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營業稅法規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A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這樣A企業就可少繳150萬元戶稅款。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擁有土地,另一方擁有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在實際操作中兩種方式;一是純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雙方組建一個聯營企業”方式。
兩種方式因具體做法不同在稅收法律關系上也不相同。下面通過例子來說明。
例如:A、B是兩個依法成立獨立核算的內資企業,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合作進行商品房開發。合同約定A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B企業提供資金,商品房建成后,經評估該建筑物價值6000萬元,由雙方平分。
第一種做法:A企業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B企業,由B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A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該房產的一半所有權,應以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計征營業稅,應納稅額=3000×5%=150(萬元)。
第二種做法:A企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B企業以貨幣資金出資合股成立一個獨立核算的合營企業C來進行房地產開發,房屋建成后,雙方采用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營業稅法規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A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這樣A企業就可少繳150萬元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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