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稅收籌劃技巧——利用工程承包籌劃
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對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是否簽訂承包合同,將劃歸營業稅兩個不同的稅目。建筑業適用的稅率是3%,服務業適用的稅率是5%。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例如,建設單位B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單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組織安排下,施工單位C最后中標,于是,B與C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400萬元。另外,B還支付給A企業20萬元的服務費用。A公司應納營業稅為:20萬元×5%=10000元;若A進行籌劃,讓B直接和自己簽訂合同,合同金額為420萬元。然后,A再把該工程轉包給C.完工后,A向C支付價款400萬元。這樣,A應繳納營業稅為(420萬元-400萬元)×3%=6000元。通過籌劃,A可少納營業稅4000元。
例如,建設單位B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單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組織安排下,施工單位C最后中標,于是,B與C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400萬元。另外,B還支付給A企業20萬元的服務費用。A公司應納營業稅為:20萬元×5%=10000元;若A進行籌劃,讓B直接和自己簽訂合同,合同金額為420萬元。然后,A再把該工程轉包給C.完工后,A向C支付價款400萬元。這樣,A應繳納營業稅為(420萬元-400萬元)×3%=6000元。通過籌劃,A可少納營業稅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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