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稅收籌劃技巧——利用合作建房籌劃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據稅法規定,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一是純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成立“合營企業”方式。兩種方式又因具體情況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這就給納稅人提供了稅務籌劃的機會。例如,甲乙兩企業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提供資金。兩企業約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均分。完工后,經有關部門評估,該建筑物價值2000萬元,甲乙各分得1000萬元的房屋。可見,甲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應以轉讓無形資產稅目計算營業稅,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額為1000萬元,甲應納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5%=50萬元。甲企業進行了稅務籌劃,免交了這部分營業稅。具體操作過程如下: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乙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營業稅法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由于甲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少繳了50萬元的稅款。
由于甲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少繳了50萬元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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