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稅收籌劃――營業稅課稅對象的節稅要素規劃
營業稅征稅范圍有九個行業共九個稅目。
其中值得節稅者節稅規劃的內容有:
1.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或旅客送到目的地,使其在空間上移位的活動。該稅目具體征稅范圍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運輸。此外,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于該稅目的征稅范圍。但全稅運輸有海外運輸合作部分除外。
2.建筑業——是指建筑安裝工程作業。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建筑安裝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轉包工程、分包工程的業務。
3.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其中: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具體包括貸款業務、融資性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轉貨業務、抵押業務、其他金融服務業務。
4.郵電通訊業——是指專門辦理信息傳遞業務。其征稅范圍包括郵政和電信兩部分。其中:郵政是指傳遞實物信息的業務,包括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及其他郵政業務。電信是指用各種電傳設備傳輸電信號來傳遞信息的業務,包括電報、電傳、電話、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及其他電信業務。
5.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其征稅范圍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兩部分。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和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以租賃方式為文體活動和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活動,不屬于該稅目征稅范圍。
6.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在上述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它各種服務,有可能被包括在娛樂業中一并征稅,這對納稅人很不利,因為娛樂業最低稅率為5%,最高為20%,而服務業一般只有5%的稅率。因此,納稅人應盡可能將娛樂場所的飲食服務以及其它服務單獨核算、單獨納稅。
7.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以及其他服務業。
8.轉讓無形資產業——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所謂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和轉讓商譽。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屬于轉讓該項股權的,應按該稅目征稅。
9.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態改變的財產。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以外的其他附著于土地的不動產。例如,附著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破壞的種植物、養植物、及其他物品。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行為,視同銷售不動產;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此外,節稅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屬于轉讓該項股權的,應按該項目規定征稅。
以上征稅范圍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業務稱為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銳目征稅范圍的業務稱為應稅行為。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征稅范圍內。
其中值得節稅者節稅規劃的內容有:
1.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或旅客送到目的地,使其在空間上移位的活動。該稅目具體征稅范圍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運輸。此外,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于該稅目的征稅范圍。但全稅運輸有海外運輸合作部分除外。
2.建筑業——是指建筑安裝工程作業。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建筑安裝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轉包工程、分包工程的業務。
3.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其中: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具體包括貸款業務、融資性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轉貨業務、抵押業務、其他金融服務業務。
4.郵電通訊業——是指專門辦理信息傳遞業務。其征稅范圍包括郵政和電信兩部分。其中:郵政是指傳遞實物信息的業務,包括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及其他郵政業務。電信是指用各種電傳設備傳輸電信號來傳遞信息的業務,包括電報、電傳、電話、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及其他電信業務。
5.文化體育業——是指經營文化、體育活動的業務,其征稅范圍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兩部分。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和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以租賃方式為文體活動和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活動,不屬于該稅目征稅范圍。
6.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在上述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它各種服務,有可能被包括在娛樂業中一并征稅,這對納稅人很不利,因為娛樂業最低稅率為5%,最高為20%,而服務業一般只有5%的稅率。因此,納稅人應盡可能將娛樂場所的飲食服務以及其它服務單獨核算、單獨納稅。
7.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以及其他服務業。
8.轉讓無形資產業——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所謂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和轉讓商譽。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屬于轉讓該項股權的,應按該稅目征稅。
9.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態改變的財產。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以外的其他附著于土地的不動產。例如,附著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破壞的種植物、養植物、及其他物品。值得節稅者注意的是: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行為,視同銷售不動產;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此外,節稅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屬于轉讓該項股權的,應按該項目規定征稅。
以上征稅范圍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業務稱為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銳目征稅范圍的業務稱為應稅行為。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征稅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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