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采購對象出口退稅的納稅籌劃
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后,不論是內銷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稅。但對一些特殊貨物,如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出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等準予按6%的退稅率退稅。此外,凡屬于小規模商業企業納稅人的市縣外貿企業用于出口的貨物,稅務機關按4%的征收率計算征收增值稅并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貨物出口后,除農產品按5%的退稅率外,其他產品均按5%的退稅率外,其他產品均按6%的退稅率辦理退稅。
因此對于不以能退稅的貨物應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對準予退稅的貨物,由于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的出口退稅率≥征收率,不會因征稅率和退稅率不同所產生的增值稅差額而增加出口成本,而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若貨物的退稅率低于征稅率,其產生的增值稅差額要計入出口成本,兩者相比,宜選擇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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